启东市惠丰双庆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启东市惠丰双庆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启东市惠丰双庆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惠丰村双庆二期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02553㎡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次招标水土保持的查勘、测绘、数据资料的求取。
(2)成交供应商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水预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结论和建议等。
(3)成交供应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成交供应商配合主管部门审查,负责技术评审会务工作等。
(5)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过程中至设计水平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完工阶段提供监测总结报告,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
4.服务周期要求:自建设单位提供报告编制所需相关资料后1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送审稿),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建设单位提供方案修改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修订,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成交单位3日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期限同步施工工期。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总结、鉴定书等应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编制和报送。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最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
三、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企业资质及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工程勘测。
5.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或水土保持)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项目组成员须配备水土保持专业3人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包含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任务以及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查勘、测绘、方案编制、监测、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招标人,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
联系人:朱帅燕
联系电话:0513-68034007
3.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或水土保持)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原件备查);
(6)项目组成员须配备水土保持专业3人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三);
(8)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9)报价一览表(附件五);
注意:上述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按要求携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2月03日14:00-14:3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3日14:30时。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开户名: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账户:1072300104023010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启东支行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递交满足检测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
2.如报价相同的,则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4.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未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价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价文件要求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8)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未提供报价保证金。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六)。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后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八、付款方式:完成所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上报水土保持监管系统后,支付合同价30%,至工程竣工完成所有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验收材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报备回执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以上均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在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成果或者其中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供应商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由第三方编制,成交供应商应经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一: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惠丰双庆村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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