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政务服务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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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政务服务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195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DHCG2020-Z006-H00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12:00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05日 09:30 | |
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政务服务局购买办公家具项目项目编号:DHCG2020-Z006-H003 变更内容:1、采购文件第七章3.5技术、商务、实施方案变更 2、采购文件第八章技术参数及售后要求变更具体变更详见招标文件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政务服务局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106号 | 联系人: | 张飞龙 | 联系电话: | 18904721251 18904721251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 联系人: | 刘庭禄 | 联系电话: | 0472-6933963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政务服务局、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