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党群服务中心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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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党群服务中心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032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CG6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12:00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 13:50 | |
二、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16日13:50,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东河区委组织部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党政大楼 | 联系人: | 何鹏程 | 联系电话: | 18947222055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苏婧 | 联系电话: | 0472-2773223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委组织部、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