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委托,对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采购编号:LNZB-GJZ2021-522-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 2.项目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3.建设地点: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4.资金财政资金 5.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项目概况: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 7.采购预算:321103.34元 8.计划工期:50天 9.采购范围: 司法鉴定中心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承包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5日8:30时起至2021年11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现场购买。 四、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11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 2.接收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联系人:张金龙 联系电话:1780245316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王本镕 电话:024-23383567-806 邮箱:lngcgjc@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