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远程会诊系统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说明:
(一)采购编号:SZCJ2021-S-X-095号
(二)采购内容:远程会诊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三)领取采购文件资料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取询价采购文件资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合格询价响应响应单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具体见附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三、服务要求:
1、完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
3、本项目无缝对接要求:为满足医院对本项目所列功能的要求,本项目应与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及相关合作医院在用、在建软硬件系统无缝对接,能从中实时提取、传输实现所需功能的相关信息,中标方须确保数据对接的质量,对接需要的沟通协调工作,由本项目中标方自行和医院在用、在建系统厂商沟通协调,对接费用(涵盖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软件系统接口对接、硬件对接等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方自行承担,医院不再支付额外的对接费用。
4、人员培训要求
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医院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根据医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培训方案,课程设置等。包括培训资料、讲义等。
5、质保期服务要求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以项目终验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应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改正性维护和适应性开发服务。
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至少为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2小时之内响应、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在系统质保期满后,应满足招标人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7、知识产权: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验收期限自标的物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一个月后,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9、乙方应提供软件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在不涉及硬件情况下)。
乙方不得以“密码”制约用户。如用户工作和维修需要,应无条件免费开放密码。
乙方产品对以后设备、系统永久无偿开放。
四、询价响应方式等:
(一)询价响应报价文件制作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备等方案)
(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后附格式);
注:响应单位响应文件里必须详细写明投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及性能用途等,不得直接复制采购技术及性能要求作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用途等指标,否则询价小组有权认定无法确认该响应单位投标产品的技术及性能用途指标,无法做出评审。因无法做出评审的内容,询价小组有权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5)响应单位情况表;
(6)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提供合格代理商证明。
(7)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价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询价的可不提交);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9)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10)其它优惠承诺;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询价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书面资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1年7月2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6号楼4楼,采购供应处会议室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软件产品(包括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第三方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内容)以及乙方自有产品的报价)、开发实施、数据采集与加工、实现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第三方软件及接口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设备、劳务、制作、维护、升级、培训、委托第三方的安全评测、评估、保险、利润、税金、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人员签证、工作许可证、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供方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
构如下账户: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付款时,乙方提供如下:
A、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章认可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合格销售发票。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七、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采购单位: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潘林雨
联系电话:0512-8288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