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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城南绿化补植及设施维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城南绿化补植及设施维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6-04-1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2026年城南绿化补植及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JSZC-320381-JGHG-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81-JGHG-C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城南绿化补植及设施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4万元 采购需求:对城南片区绿化补植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对城区立体交通设施周边栽种藤本植物;对破损老旧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及服务功能提升改造,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无法证明园林类相关专业的,以职称评定表或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园林相关专业),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9 09:30 (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五、开启时间:2026-04-29 09:30 (北京时间)地点:新沂市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北京时间09:30)前。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裁,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部门:江苏格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12073658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茵商业广场4号楼1-1022(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 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 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 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 “终止公告”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五)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七)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八)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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