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2025]第25-07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标的由双方自行交割。
8、意向承租方须具备3年以上市场实际管理经验,需为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市场管理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提供:管理市场3年及以上的相关佐证,营业执照及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9、管理人员无涉黑及前科劣迹。需要提供:全部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并签订承诺书。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并需与意向承租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10、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收费定价标准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市场摊区收取费用公开透明,需出租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由卫生费、管理费组成的市场摊区经营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行估算,并根据运营成本评估成本摊位费,确定该市场摊区2026年最终每个摊位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收费标准,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承租方不得随意缩小摊位面积。
11、承租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标的物。
12、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3、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4、早夜市实际经营期限为8个月,具体营业日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15、经营过程中卫生成本等均由承包户负责。
16、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04月15日09:00至2026年05月08日14:00(工作时间) 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 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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