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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三中学消除消防隐患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徐州市第三中学消除消防隐患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6-04-1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徐州市第三中学消除消防隐患工程 JSZC-320300-ZJZB-C2026-003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C2026-0033 项目名称:徐州市第三中学消除消防隐患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757339万元(采购包1:40.746494万元;采购包2:62.0108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757339万元(采购包1:40.746494万元;采购包2:62.010845万元)  采购需求:徐州市第三中学消除消防隐患工程一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20日历天,自校方通知进场之日起算。 采购包2:20日历天,自校方通知进场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采购包2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7 09:3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6-04-27 09:30 (北京时间)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30)前。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三)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邵伟;  联系电话:0516-83200166;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5室(汉风路和昆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六)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九)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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