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2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车辆租赁服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车辆租赁服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车辆租赁服务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函》中进行相关申明。
(3)投标人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或市际包车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车辆租赁服务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函》中进行相关申明。
(3)投标人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或市际包车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