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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常熟市碧溪街道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公共生态空间...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常熟]常熟市碧溪街道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公共生态空间...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6-03-23
详细内容:

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名称)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S202012002-X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锡路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0]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

2.2 建设地点: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

2.3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XKS31标(K22+299.345-K29+520.516)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新锡快速路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4-6车道,设计速度50?60km/h。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实施内容为主线高架及地面辅道系统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55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55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XKS31标(K22+299.345-K29+520.516)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3月23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3年3月23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业绩为准。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3月23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3月23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单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6 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3日14时30分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联系人:

单工

联系人:

程春妮

电话:

0510-82710679

电话:

1596170124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程春妮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1822755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资格预审公告

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名称)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S202012002-X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锡路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0]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

2.2 建设地点: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

2.3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XKS31标(K22+299.345-K29+520.516)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新锡快速路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4-6车道,设计速度50?60km/h。XXKS31标(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实施内容为主线高架及地面辅道系统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55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55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XXKS31标(K22+299.345-K29+520.516)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机非隔离护栏、波形护栏、行人隔离栏、桥墩柔性防护措施等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3月23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3年3月23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业绩为准。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3月23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3月23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单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6 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3日14时30分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联系人:

单工

联系人:

程春妮

电话:

0510-82710679

电话:

1596170124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程春妮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1822755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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