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服务招标公告
本公告2026年3月23日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委托,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服务
2.2项目编号:Q53A01026001082
2.3招标范围: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服务工作(实物盘点、实物与资产账进行匹配、修改资产系统信息、粘贴标签、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济鉴证报告》,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报告。
2.5服务地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安排具有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择一个投标人。
2.8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订立、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承诺由总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023-2025n年任意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1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3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
3.5.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3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