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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项⽬⽬ 竞争性谈判⽂件⽂ (服务类) 项⽬名称:⻋⽬⽬采购暂扣⻋辆管理服务项⽬(四次) 备案编号:CGXM-2026-350601-00142[2026]00046 项⽬编号:[350601]XYX[TP]2026001-3,⽬ 采购⼈:⽀⻰⽂⼤⼈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队 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程项⽬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3⽉⽉ -第1⻚- 第⼀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竞争性谈判⽅式组织采 购暂扣⻋辆管理服务项⽬(四次)项⽬(以下简称:“本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 由采购⼈委托福建兴亿鑫⼯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名称:⻋⽬采购暂扣⻋辆管理服务项⽬(四次) 2.备案编号:CGXM-2026-350601-00142[2026]00046 3.⽬项⽬编号:[350601]XYX[TP]2026001-3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额(元):658,000.00 采购包最⾼限价(元):658,000.00 采购包保证⾦⾦额(元):0.00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暂扣⻋辆管理服务
5.⽬采购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产品:本项⽬不适⽤ 节能产品:本项⽬不适⽤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不适⽤ 促进中⼩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采购包预留 ⾯向的企业规模:⼩微企业 预留形式:专⻔采购包预留 预留⽐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 ⽂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件获取期限: 详⻅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件获取期限,则⽂件获取截⽌时间以更 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 争性谈判⽂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进⾏⽂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件时间、地点、⽅式: -第3⻚- 8.1采购⽂件的提供期限:详⻅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式获取。 9.⽂采购⽂件售价:0元。 10.⾸⽂⽌⾸次响应⽂件递交截⽌时间及地点: 详⻅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次响应⽂件送达 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起3个⼯作⽇。 13.⼈采购⼈:⽀⻰⽂⼤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区新浦东路135号 邮编:363500 联系⼈:林警官 联系电话:0596-2638605 14.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程项⽬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仙⼤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邮编:363000 联系⼈:林⼥⼠ 联系电话:0596-2955658 附1⾦⾏⼾,:提交谈判保证⾦的银⾏账⼾信息
-第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谈判⽂件第⼀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1 -第6⻚-
谈判⽂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 新政策规定或项⽬特点不能适⽤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第7⻚-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监督管理部⻔同意使⽤纸 质响应⽂件的,应以纸质响应⽂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谈判⼩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案、图纸图表以及最 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件,谈判⼩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平 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致,并作为补充电⼦响应⽂件进⾏评审。相关纸质响应⽂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 验时判定内容是否⼀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响应⽂件,否则谈判⼩组将按照不利于供 应商的内容进⾏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谈判⽂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评审);竞争性谈判⽂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 、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 含扫描件)皆可。 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效”或“复印⽆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a条款进⾏判定,若竞争性谈判⽂件未 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竞争性谈判⽂件要求。 1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打字录⼊⽅式完成。 b.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印章,否则该响应⽂件⽆效, 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响应⽂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印章,则出现⽆全称、供应商代表未 -第10⻚-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法 ⼀、谈判⼩组 1.1采购⼈根据项⽬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组。 1.2谈判⼩组 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的评审专家2⼈,由采购⼈派出的采 购⼈代表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程,竞争性谈判⼩组应 当由5⼈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履⾏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当事⼈合法权益,提⾼采购效益,保证项⽬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件和响应⽂件,谈判⽂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组应按照谈判⽂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动其他⼈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 -第11⻚- 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组成员应按照谈判⽂件规定进⾏评审,⼀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或根据采购⼈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追究法律责任。 ⼆、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件第⼆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 2.2谈判⽂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案或解决⽅案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案或者解决⽅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属于《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颁布的规范性⽂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竞争性 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 (谈判⽂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案或解决⽅案的项⽬,则此⽂本 框中⽤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根据谈判项⽬实际情况进⾏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 候选⼈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推荐 3.1谈判⼩组将采⽤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如 果谈判项⽬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件规定执⾏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 投标(响应)⽂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 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 ⼈⼯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等渠道查询 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说明及 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浏览、查询历史⼀并归档。 响应⽂件满⾜谈判⽂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c.其他: ⽆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采购⽂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的顺序 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颁布的规 范性⽂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如果成交候 选⼈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式和顺序进⾏处理: (1)谈判⽂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 ⽆ -第13⻚- (2)谈判⽂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组中的采购⼈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选择确定优先顺 序 (3)采购⼈代表放弃⾃⾏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评审⽇期和地点,谈判⼩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组全体⼈员签字认可。谈判⼩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推荐成交候选⼈,采购程序继续进⾏。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由谈判⼩ 组书⾯记录相关情况。谈判⼩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不书⾯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供应商或与评审⼯作⽆关的⼈员。 5.1.2评审将进⾏全程实时录⾳录像,录⾳录像资料随采购⽂件⼀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组独⽴履⾏职责的⾏为,其响应⽆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 ⾦或通过保函进⾏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总则 1.⽤适⽤范围: 1.1适⽤于谈判⽂件载明项⽬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程。 2.2“采购⼈”指本次采购项⽬的买⽅、或业主⽅、或甲⽅,具体⻅谈判⽂件第⼀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委托 ,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谈判⽂件第⼀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件第⼀章规定进⾏获取⽂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件第⼀章规定进⾏获取⽂件,且已经提交响应⽂件的法⼈或其他组织或⾃然⼈。只有适合⾃然 ⼈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供应商才可以是⾃然⼈。 2.5“单位负责⼈”指单位法定代表⼈(供应商为法⼈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即单位负责⼈授权书中载明 的接受授权⽅。供应商为⾃然⼈的,由本⼈签字并附⾝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第14⻚- 3.1⼀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 府采购⽂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 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 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 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政监管部⻔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 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除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情况,在响应⽂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各⽅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件规定。 (2)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应共同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4)项⽬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 合同应符合这⼀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质等级。 (5)联合体⼀⽅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 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 ⼀个供应商的⾝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切费⽤。 ⼆、竞争性谈判⽂件 5.⽂竞争性谈判⽂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次响应⽂件格式 -第15⻚-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 谈判⽂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和供应商具有约束⼒。 6.⽂竞争性谈判⽂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件进⾏必要的澄清、补充 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组将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3个⼯作⽇前,以书⾯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件的潜在供应 商,不⾜3个⼯作⽇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组将顺延提交⾸次响应⽂件的截⽌时间。 6.2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前,若采购⼈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 谈判⽂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件组成部分,对采购⼈和供应商具有约束⼒。更正公告作为采购⼈、采购代理机 构或谈判⼩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采购项⽬,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 ⽂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件的规定提供响应⽂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 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件应使⽤中⽂⽂本,若有不同⽂字⽂本,以中⽂⽂本为 准。 7.5响应⽂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中⽂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 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译本应由翻译⼈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员翻译资格证书。中⽂译 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币进⾏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币⽀付; 所有计量均采⽤中华⼈⺠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次响应⽂件的组成: 8.1⾸次响应⽂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件 (4)谈判保证⾦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件有效期: 9.1响应⽂件有效期⻅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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