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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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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项目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6-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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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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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08586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银川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CG-ZC2026017项目名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0000元/年;最高限价(如有):330000元/年;采购需求:标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330000元/年延续性两年服务项目,每年33万元,共计66万元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6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4.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获取。方式:请于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发至348116051@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①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大厦 联系方式:郭益淇/ 0951-5064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联系方式:张晶、陈金、马丽/18995064292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郭益淇电话: 0951-5064394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晶、陈金、马丽 电话:18995064292代理机构(如有):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报名回执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时间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备注备注:请各供应商完整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348116051@)进行报名,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报名登记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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