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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2026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3-22
详细内容: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最低设备/车辆配置 核心作业内容 专项资质要求
标段1 矿建类 矿建自卸车50台 煤炭、矿粉、废钢等矿建类散货港内倒运、港铁联运转运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标段2 粮食类 玉米自卸车26台 玉米等粮食类货物港内倒运、铁路至港/港至铁路转运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标段3 钢材挂箱类 钢材/挂箱平板车24台 卷钢、螺纹钢等件杂货及粮食挂箱港内倒运、港铁联运转运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标段4 铁路装卸类(汽车吊) 汽车吊4台(额定起重量≥25吨) 铁路场站卷钢、带钢、钢管等钢材吊卸作业 具备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作业资质,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含吊装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各标段设备/车辆需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港口及铁路作业安全规范;汽车吊需配备完好吊具及安全防护装置,满足



钢材吊卸安全及效率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基础资格要求,投标标段4还需满足专项特殊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



件重要组成部分提交,未满足任一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基础资格要求(所有标段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车辆/设备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完成



年度年检,无安全隐患。



3.人员资质达标:驾驶员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龄≥3年,年龄≤55周岁,无酒驾、重大交通事故等违



法违规劣迹(需提供派出所无劣迹证明);现场负责人具备港口作业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



4.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近3年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等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5.经营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港口货物运输、大型物流园区货物倒运或港铁联运相关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凭证



等证明材料)。



6.近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7.承诺严格遵守葫芦岛港港内及铁路场站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招标人日常考核及违规处罚;同意与招标人签订《投标诚信



承诺书》《招投标保密协议》,中标后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标段4(铁路装卸类)专项特殊要求



1.投标汽车吊额定起重量≥25吨,且需提供吊车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吊具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2.操作人员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Q2证),操作年限≥3年,无重大吊装安全事故



劣迹(需提供派出所无劣迹证明)。



3.近3年内具有钢材吊卸、大型货物起重吊装或铁路场站相关吊卸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通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严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答疑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全套电子版(含所有附件标准格式)可通过本发布平台渠道下载,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无需另行领取纸质文件。



2.文件核对:投标人下载后需及时检查文件完整性,若发现缺失、模糊、无法打开等问题,须在2026年3月25日12:00



前联系招标人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3.答疑咨询



答疑联系人:邹庆鹏



联系电话:13841694292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答疑方式:接受口头问询,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补充/修改文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一)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晰、盖章齐全,修改处需原签署人签字/盖



章确认。



2.需对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标段明确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严格按照附件标准格式编制,不



得随意更改格式。



3.纸质投标文件共1份,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装订,左侧胶装固定,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可在同一投标文件中按标段分册编制。



(二)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6年3月26日17: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非现场递交方式。



3.递交地址: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集疏运部门办公室(葫芦岛市锦葫芦路210号,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5室)。



4.对接联系人:邹庆鹏



联系电话:13841694292



5.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采用不可拆解方式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注明以下信息并标注“开标前不得拆



封”:



(1)项目名称: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3)联系电话



(4)投标标段(如多标段投标,需逐一列明)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递交,递交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招标人有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



性、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缴纳要求:未参与葫芦岛港内生产作业的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已参与港内作业的投标人可免缴。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3.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附言中必须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标段。



4.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21911170501801002800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5.递交核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供核验,未按期汇入或无法提供凭证的,取消投标



资格。



6.退还与没收:



(1)未中标人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可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



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2)存在中标后放弃资格、不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评标与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成立由物流集疏运、生产、安全、财务、法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评标小组,纪检部门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按标段独立评审。



(二)评标流程



1.资格审查:审核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未满足要求的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2.符合性审查:核查投标文件完整性、格式合规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综合评审:各标段投标人数须≥2家,不足则按废标处理;对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



审,其中价格部分60分、商务部分24分、技术部分16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澄清核实: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文件模糊、歧义部分进行书面澄清,逾期未澄清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三)定标规则



1.评标小组按标段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结合评标结果及项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最终中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发



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未中标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同一投标人可中标多个标段,招标人优先选择具备多标段统筹运营能力的投标人。



3.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投标文件存在资格不符、密封不合格、



报价超拦标价、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评标保密



评标过程及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为招标人商业秘密,严禁投标人以宴请、送礼、利益输送等任何形式向评标人员施加影响,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资格且今后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招投标活动。



八、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1.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每标段30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



于抵扣违规、违约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罚款等,合作期满无未结清债务、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2.中标通知确认: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择取下一中标候选人。



3.合同签订: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葫芦岛港物流港口集疏运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以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核心内容;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即为招标人该标段专属服务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后续要求: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设备驻港、人员到位、资质备案等工作,承担自有车辆/设备



因招标人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安装费用。



九、费用结算及港内配套支持



(一)费用结算



1.结算周期:实行月度结算,作业量统计周期为前月26日至当月25日,次月完成数据核对、发票开具及款项支付。



2.结算流程:次月10日前招标人完成作业数据汇总并与中标人核对,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视为认可);中标



人按核对数据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标段税率9%、吊卸标段税率6%),并于次月15日前递交招标人;招标



人收到发票后完成内部审批,于次月25日前将运费足额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3.结算要求:当月实际结算费用=实际作业量×投标单价-当月违规罚款-货损/设施损坏赔偿金;发票信息需与作业数



据、合同一致,因发票问题造成招标人无法抵扣的,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运费。



(二)港内专属配套服务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港内24小时配套服务,优先保障中标人作业需求:



1.车辆维修服务:港内专业维修部门提供车辆/设备维修、保养、故障抢修服务;



2.车辆加油服务:港内标准化加油站提供高品质油品,作业车辆/设备须统一在港内加油,严禁出港加油;



3.人员配套服务:港内职工餐厅提供就餐服务(费用自理),划定专属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司机休息室(免费使用);



4.作业配套服务:中标人按要求自行配备劳保用品,招标人配合现场统一管理。



十、其他事宜



1.本次招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求调整招标文件内容,未尽事宜由招



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依据《外协车辆及司机考核标准》进行的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标准承担扣罚责任,累计违规



达到约定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更换驻港车辆/设备及作业人员,如需更换需提前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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