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比选公告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单位库内工程专业类别为 桥梁工程-基础工程 的所有工程协作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施工内容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税率 |
备注 |
1 |
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
桩基施工608m |
871892.74 |
9% |
|
2.2 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开工推迟,工期顺延) 。
2.3 施工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
2.4 质量标准: 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
2.5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路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6 本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价以含税总价为准。
3.工程协作单位资格要求
3.1工程协作单位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应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库内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标包 |
专业类别 |
桥梁工程-基础工程 |
主要人员要求 |
1、现场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2、技术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3、安全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 |
拟投入设备及工器具最低要求 |
旋挖钻机1台、挖机1台、吊车1台。 |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最低要求 |
最少配备施工作业人员7人。其中需有焊工1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
注:主要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近一个月内工程协作单位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以下载时间为准);主要人员不得兼任不同建设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2)信誉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在信用中国( 2023年3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工程协作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工程协作单位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工程协作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报名截止时,工程协作单位在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尚未签订《最终结清协议》的合同所对应的含税合同总额超过1000(含)万元。
(5)上一年度参与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工程协作履约,且安全生产“负面考核”结果低于80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工程协作单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协作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扣除响应保证金并列入路桥集团黑名单,处罚期三年;工程协作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或存在公告3.2款所列情形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项目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允许成为 1 个标包的成交单位。当同一工程协作单位同时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标包个数的候选人时,将按照标包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若有两个或以上标包最高限价相同,则在前述优先级的基础上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并自动放弃其他标包的候选成交资格。
3.5 响应保证金金额: 1.75 万元。(最多不超过80万元)
(1)响应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
(2)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账 号:0906014130000580
联 行 号:305161009063
(3)缴纳流程:工程协作单位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完成汇款。
(4)备注要求:汇款时必须在附言栏注明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号”。(采购方案编号:2026-LQ6GS-GD307LJ2-GC-009)
3.6 资金监管账户要求: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作单位须提供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款的收支,并接受采购人(项目部)对该账户资金的监管。监管账户须满足:
(1)开户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为工、农、中、建、邮五大行账户;
(2)账户唯一且固定:该账户为本项目工程款收支的唯一账户,在整个项目期间不得变更;
(3)账户隔离:同一项目部(即同一采购人),只能提供一个监管账户;不同项目部(即不同一采购人),须提供不同的监管账户。
工程协作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在承诺函中承诺:按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账户并按要求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在收到预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即履约保证金缴纳阶段),须提供准确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一经确定,在整个项目期间不得变更。
工程协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监管账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工程协作单位,请于《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告发布的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申请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公告附件)。
注:已注册的工程协作单位请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4.2 本项目不设报名审核,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告发布的开标时间为准,工程协作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起报价并以附件形式(仅接受PDF、JPG、PNG格式)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报价及响应文件,《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协作单位报价流程:
5.3.1 登录帐号—个人中心—采购过程—投标管理—所投项目“+”—编辑响应文件;
5.3.2 填写下浮率(0~10%)—计算—生成报价函—下载—盖章签字—选择“是否使用信用等级”—上传附件—提交。
注:“计算”仅为预测报价,不作为正式报价结果记入系统,协作单位预调整报价或信用等级使用情况的,必须重新走5.3.2的步骤,否则因协作单位操作失误导致的报价、信用等级使用情况等与协作单位意愿不一致的,由协作单位自行负责。
6.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
7.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级监督部门: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 0354-2662255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835464271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5 09:00:00
4-9
工程协作单位采购
标准比选文件
(非隧道类)
版本号20260115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1
第二章工程协作单位须知8
第三章比选办法12
第四章合同条款1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
第七章结果公布模板65
第一章比选公告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
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单位库内工程专业类别为桥梁工程-基础工程的所有工程协作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1.2采购人: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施工内容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税率 |
备注 |
1 |
晓庄村1号、2号大桥桩基工程施工 |
桩基施工608m |
871892.74 |
9% |
|
2.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开工推迟,工期顺延)。
2.3施工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2.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5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路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6本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价以含税总价为准。
3.工程协作单位资格要求
3.1工程协作单位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应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库内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标包 |
专业类别 |
桥梁工程-基础工程 |
主要人员要求 |
1、现场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2、技术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3、安全负责人1名,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 |
拟投入设备及工器具最低要求 |
旋挖钻机1台、挖机1台、吊车1台。 |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最低要求 |
最少配备施工作业人员7人。其中需有焊工1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
注:主要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近一个月内工程协作单位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以下载时间为准);主要人员不得兼任不同建设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2)信誉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在信用中国(
3.2工程协作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报名截止时,工程协作单位在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尚未签订《最终结清协议》的合同所对应的含税合同总额超过1000(含)万元。
(5)上一年度参与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工程协作履约,且安全生产“负面考核”结果低于80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工程协作单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协作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扣除响应保证金并列入路桥集团黑名单,处罚期三年;工程协作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或存在公告3.2款所列情形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本项目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允许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单位。当同一工程协作单位同时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标包个数的候选人时,将按照标包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若有两个或以上标包最高限价相同,则在前述优先级的基础上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并自动放弃其他标包的候选成交资格。
3.5响应保证金金额:1.75万元。(最多不超过80万元)
(1)响应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
(2)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账号:0906014130000580
联行号:305161009063
(3)缴纳流程:工程协作单位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完成汇款。
(4)备注要求:汇款时必须在附言栏注明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号”。(采购方案编号:2026-LQ6GS-GD307LJ2-GC-009)
3.6资金监管账户要求: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作单位须提供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款的收支,并接受采购人(项目部)对该账户资金的监管。监管账户须满足:
(1)开户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为工、农、中、建、邮五大行账户;
(2)账户唯一且固定:该账户为本项目工程款收支的唯一账户,在整个项目期间不得变更;
(3)账户隔离:同一项目部(即同一采购人),只能提供一个监管账户;不同项目部(即不同一采购人),须提供不同的监管账户。
工程协作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在承诺函中承诺:按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账户并按要求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在收到预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即履约保证金缴纳阶段),须提供准确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一经确定,在整个项目期间不得变更。
工程协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监管账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工程协作单位,请于《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告发布的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申请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公告附件)。
注:已注册的工程协作单位请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4.2本项目不设报名审核,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告发布的开标时间为准,工程协作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起报价并以附件形式(仅接受PDF、JPG、PNG格式)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报价及响应文件,《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协作单位报价流程:
5.3.1登录帐号—个人中心—采购过程—投标管理—所投项目“+”—编辑响应文件;
5.3.2填写下浮率(0~10%)—计算—生成报价函—下载—盖章签字—选择“是否使用信用等级”—上传附件—提交。
注:“计算”仅为预测报价,不作为正式报价结果记入系统,协作单位预调整报价或信用等级使用情况的,必须重新走5.3.2的步骤,否则因协作单位操作失误导致的报价、信用等级使用情况等与协作单位意愿不一致的,由协作单位自行负责。
6.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
7.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0354-2662255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2项目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835464271
第二章工程协作单位须知
工程协作单位须知
序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2 |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工程协作单位单位公章均应为加盖工程协作单位在公安局备案的单位公章,要求签字的均应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
3 |
报价方式 |
清单报价。工程协作单位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填报下浮比例,所有子目均采用同一比例下浮,最终不含税单价和含税单价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5 |
比选流程 |
1. 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并公布响应家数。当响应家数≥1家时,进入下一环节;当响应家数为0时,采购人宣布流标,本次比选结束。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时自动结束解密,协作单位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资格;如协作单位均完成解密,采购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2. 唱标。唱标内容包括工程协作单位名称、报价、税率、信用评价使用情况。3. 响应文件核验。采购人代表和本级监督对协作单位响应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响应文件核验表,签字确认后上传电子商务平台。4. 推荐候选人。计算各工程协作单位得分及排名,推荐候选人。 |
6 |
候选人公示 |
1.公示期限:3日历天。2.候选人公示数量:所有有效报价的协作单位均公示公示内容:应至少包含协作单位的有效报价、报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排名、协作单位被否决情况。 |
7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保证金金额:协作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可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等级为A级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含税价的2.5%;等级为B级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含税价的5%;等级为C级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含税价的6%;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履约结束后;保证金递交时间: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应在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预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不计)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项目经理部可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响应保证金后,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向其他候选人发出预成交通知书。注:协作单位上传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须立即电话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接到来电后应及时审核。若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审核通过,采购人须写明理由并电话告知协作单位,在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均可重新提交。采购人应对未及时审核履约凭证的行为负全责。2.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2.1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可由成交协作单位的任一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出具。银行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或违约证明的均为有条件支付)的视为无效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不因履约完成进度而递减。3.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
8 |
成交结果公告 |
1. 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当日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当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公告内容:应至少包含成交协作单位名称、成交价、协作单位被否决情况及依据等。 |
9 |
响应保证金退还 |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应退协作单位的响应保证金。 |
第三章比选办法
比选办法(合理低价法)
1、分值构成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得分99.5分,信用评价得分0.5分。
综合得分相同的,以含税总价较低者优先;含税总价相同的,以路桥集团施工一体化平台信用评级高的优先;信用评级相同的,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早的优先。
2、报价得分的计算
(一)理论成本价
理论成本价=最高含税限价×0.9
(二)比选价的确定
比选价=含税总价
(三)基准价计算
比选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值(超过最高含税限价或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报价无效)。
有效报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高含税限价(含)范围内的报价。
(四)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工程协作单位报价-比选基准价|/比选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5位(四舍五入)
(五)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99.5-偏差率×10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报价不同而得分一致时小数点位数不受限制。
3、信用评价得分的计算
AA级及A级均得0.5分,其他不得分。
工程协作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以其下载的《信用评价使用承诺书》为准。
(AA级一年可使用两次,A级一年可使用一次,无论是否成交,均消耗使用次数,并在候选人公示中公示)。
4、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报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
5、被否决情形
1.报价函不符合要求
1.1报价函报价与电子商务平台不一致。
1.2报价函项目名称与参加项目不符。
1.3报价函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2.承诺函不符合要求
2.1承诺函内容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
2.2承诺函项目名称或标包号与参加项目不符。
2.3承诺函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3.响应保证金不符合要求
3.1协作单位未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3.2采购人未收到协作单位响应保证金。
4.《信用评价使用承诺书》不符合要求
4.1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使用情况及等级与其登录工程协作单位公开招募平台下载的《信用评价使用承诺书》不一致。
4.2《信用评价使用承诺书》不是从工程协作单位公开招募平台下载。
5.在建项目超过了限额(不含本次比选采购项目金额)
报名截止时,工程协作单位在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尚未签订《最终结清协议》的合同所对应的含税合同总额超过1000(含)万元。
第四章合同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劳务分包合同》系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部分工程的劳务服务事宜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经甲方招标、乙方自愿所订立。
2.《劳务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各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专用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可选择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
4.除选择条款、填空条款以及专用条款外,其余条款皆为固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对甲方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了解。
承诺书
致:
为保障双方合作商业活动依法合规,确保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彼此权益,维护良好经营环境,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在获得与贵公司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诋毁竞争对手、利用中介(中间人)的特定关系等行为。
2、我方承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私下关系、幕后交易、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机会公平性的不当行为,所有经营活动均秉持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
3、我方承诺如若存在任何不当行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接受贵公司取消合作资格、列入黑名单、赔偿损失等处理措施。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持续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承诺单位:[公司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声明
合同对方:
在本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结算、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本合同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
2.项目名称:
3.须有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4.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合同签订地点:
6.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甲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时间:年月日
上述内容已由甲方向我方宣读并解释,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乙方签收:(签字并盖章)
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经甲方招标、乙方自愿,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条件下,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地点:
四、乙方营业执照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名称:(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年度检验情况: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账号)
送达地址:(条款:须填写有效的送达地址)
五、劳务分包范围:
类型 |
类别 |
□临时工程 |
□大棚、集装箱 □其他 |
□路基工程 |
□土石方工程 □防护排水工程 □特殊路基处理 |
□路面工程 |
□混合料拌合 □混合料运输、摊铺、碾压 □排水系统及附属工程 |
□桥梁工程 |
□基础工程 □下部工程 □上部工程 □涵洞工程 |
□隧道工程 |
□隧道工程 |
□机电工程 |
□机电工程 |
□绿化工程 |
□绿化工程 |
□交安工程 |
□交安工程 |
□其他工程 |
□钢筋加工 □钢结构工程 □碎石加工 □装饰工程 □爆破工程 □运输工程 □其他 |
□房建工程 |
□房建工程 |
□市政工程 |
□管网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与轨道交通工 □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 |
六、劳务分包内容:具体分包内容参照附件《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内容清单》选填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七、分包方式:劳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设备、低值易耗材料以及部分小型材料由乙方提供(具体种类、型号、数量见附件),除低值易耗材料以及部分小型材料之外的主要工程材料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价款总额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人民币(大写)(¥)。
九、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为了保证该工程质量和要求而执行的其他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无质量责任事故。关键项目的合格率应≥98%,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97%,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十、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总体规划要求,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若开工推迟,工期顺延,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修正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最新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最新发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十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现场负责人: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十四、合同履行中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争议,可拨打信访举报热线0351-5237633、纪委热线0351-5606035进行反馈。
十五、乙方承诺不采取单方面公开声明、网络舆论施压或其他非正式途径表达诉求或影响贵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媒体或其他公共渠道发布任何可能损害贵公司商誉、影响合作关系的信息。
十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合同内容、履行细节、争议情况或其他涉及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
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方人员通过非正式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个人书面承诺、私下协议等)所达成的任何约定,若未形成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书面补充协议,均不对另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视为无效。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甲方职责与义务
1.1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1.2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任务、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向上级部门报验所有事项及文字签字。
1.3甲方及时向乙方传递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质量监督站、安全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文件及工程整改资料。
1.4甲方统筹安排解决乙方修建临时设施所必须的场地(不包含乙方自行使用的临时用地),并承担临时设施场地的土地征用费;
1.5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应安装独立电表计量,费用按电表实际读数×甲方与供电部门约定电价(需提供缴费凭证),涉及到损耗电量产生的费用应均摊至所用电量中,在结算中扣除;乙方应在用电前确认电表初始读数并签字备案。
1.6甲方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测量、试验人员等,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责任。具体测量工作仍需乙方负责实施完成。
1.7甲方负责砼配合比、检测等试验,承担试验费用。
1.8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9甲方负责对乙方所完成的劳务以“日清月结”为原则进行验收结算及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1.10甲方负责农民工进场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协作单位与农民工合同已签订、已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农民工等。
1.11若乙方因施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合同工程量进行切割,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职责与义务
2.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2.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现场负责人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应大于2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3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远程处理事务,每月远程办公不超过3天),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应大于25天。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应持有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甲方工程协作单位管理平台中备案。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乙方单位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3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如有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披露,并将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详细信息向甲方备案,乙方同时需要提供相关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针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具、小型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进度要求。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5乙方因工程建设需租赁机械设备时,必须通过甲方“租立得平台”完成租赁交易;若乙方自有设备无法按时到场或持续满足施工要求,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撤离;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及追偿。
2.6乙方在进场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方案,在配足工程需要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设备及人员后,方可开工。
2.7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应积极配合,费用不予增加。
2.8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留存现场隐蔽工程资料、视频。
2.9乙方进入工地,应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部颁发有关标准、业主技术文件,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10甲方在乙方的劳务现场范围内提供的临时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签字确认,乙方应负有平时维护看管责任。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施损坏,按照通用条款19.5进行赔偿。
2.11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工艺标准推广、科研等活动。
2.12甲方总体工期计划做出调整时,乙方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责任。
2.13施工缺陷责任期间发生需修复情况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修复。施工缺陷责任期根据修复时间顺延。
3.单价、数量及金额
3.1乙方劳务服务项目及单价、数量、金额详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2除《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约定作业内容外,建筑服务单价内容包括:乙方管理费、乙方窝工费、乙方驻地建设或房屋租赁费、调遣费、农民工工资、施工机具设备费、低值易耗材料费以及部分小型材料费、保险及福利、合理利润、附加税金等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除甲方提供的服务之外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因人工、物价、费率之升降、清单与图纸工程量增减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3甲方以“甲供材料数量表”为原材料总控,按月与乙方核对,超出表内数量的材料费用,甲方据实扣除。
3.4由于征地拆迁、地方干扰、雨雪天气、材料供应、设计及变更问题、水文地质变化等原因造成的误工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3.5最终结算金额以设计量范围内实际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合格工程量为准,工程量结算时要附工程量计算书。乙方不得以实际结算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不同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费用,如因数量问题引发纠纷或产生其他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3.6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验收,若发生设计变更,单价不变,数量以变更后为准。
4.合同价款的支付
4.1劳务费以“日清月结”为原则进行结算,数量以设计量范围内实际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附件《建筑服务承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执行。
4.2结算资料需经甲方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4.3本工程不预付劳务费。
4.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者收据,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的,甲方不承担付款责任,亦不构成违约。
4.5甲方应在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60天内支付乙方相应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按照专用条款19.24进行赔偿。
4.6每期结算完成,从每期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有):甲方代购的材料款(如柴油等)、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超合同和《建筑服务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约定领用的甲供材料费用、乙方丢失或损毁甲方的周转材料和小型设备的赔偿费、乙方借款等费用。
4.7甲方在每月办理对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支付时,从当期应付给乙方的结算金额(含税)中,按当期结算金额的3%扣留质保金。
4.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账户,接受甲方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申请拨款前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甲方审核,付款时按照资金计划支付,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安全施工与检查
5.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5.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与甲方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服从甲方工程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负面考核管理。
5.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业主和监理安全检查迎检工作,及时整改闭合隐患问题,如未及时闭合,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条款对乙方加重处罚。
5.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5.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7乙方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并认真履行法定的及与甲方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8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做出纠正,对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执行经济处罚。乙方有严重违章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5.10施工过程中全部安全措施由乙方来完善和实施,一旦出现问题,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召开班前宣讲会。危大工程施工和9人以上作业场所须由施工班组长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5.1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监控量测人员的工作及测设点的埋设,做好一切试验、质检及上级检查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13乙方负责看管甲方留置现场的机械设备;协助测量人员放线;现场指挥施工机械;标志、标牌、领取、安装、保管、归还;机械看管;上级单位检查插、收红旗;协助试验室完成路基检测等一切杂务工作内容。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6.事故处理
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6.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6.3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及其他合理费用。若涉及第三方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第三方追偿。
7.安全事故责任
7.1甲乙双方按安全生产合同中规定的责、权、利进行,如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
8.施工变更
8.1若施工中发生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技术交底资料。
8.2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8.2.1变更单价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后,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价款)的报告,由甲方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
8.2.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8.2.1.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8.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按已有合同单价的确定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分析资料报甲方,按甲方审核批准的单价执行。
8.2.1.4因变更导致劳务费增加,所增加的劳务费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工期相应调整,因变更减少的工程量,所核减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相应核减,工期按变更项目进行调整。
8.2.2变更工程数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业主确认、验收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9.乙方人员管理
9.1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发放,由甲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其他劳务费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甲方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一人一卡制度。乙方向甲方出具《工资发放委托书》、《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由甲方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纳税管理由乙方负责,纳税责任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代管农民工工资卡,禁止发放现金。甲方应有效保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付款证明,以便发生纠纷时查证。
9.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必须依法同其雇佣的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每个进场的农民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和使用。培训合格后在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作业工作。
9.3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必须在甲方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备案,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通过甲方统一代付工资;乙方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额由甲方代为支付,若因乙方私下承诺额外工资却未兑现或未通过甲方代付所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欠薪投诉、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罚款、赔偿、声誉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9.4农民工进场前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由劳资专管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劳务实名制系统,组织进场施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乙方应组织农民工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师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期间甲方提供食宿;考核不合格退场人员返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若出现信访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5乙方劳动用工退场,需向甲方提供农民工本人签订的工资结清承诺书。
9.6乙方工程完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退场协议,做好料具使用、劳务费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9.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农民工进场后需加入钉钉考勤系统,按制度要求保证每天的打卡次数,作为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
9.8乙方必须确保其招募并派遣至本项目工作的每一位农民工,在首次办理工资卡时(或已持有银行卡但尚未开通手机银行的),同步开通该工资卡关联的手机银行功能。
9.9乙方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不准雇佣不满18周岁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民工,遵守法规,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一切安全事故及不执行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9.10乙方雇佣的特种作业及高风险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工种包括:架梁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脚手架搭设/拆除工、高墩施工人员、钻爆工、爆破员、支护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架桥机操作司机、低压电工,以及在有限空间(如箱梁内、隧道内)、高处、易燃易爆环境(如油库附近、沥青作业区)进行电焊、气焊(割)等作业的人员。同时,甲方根据工程具体进展和特定高风险作业内容(如深基坑作业、高边坡防护作业等),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追加适用本款严格年龄限制的特定岗位。
9.11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花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甲级医院的综合体检报告等资料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方可进场。有心脑血管等基础病的工人杜绝使用。
9.13乙方施工完毕撤离时,必须支付清所雇农民工工资以及所欠当地村民的一切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14农民工应入住甲方统一建设的“产业工人幸福小镇”,并遵守小镇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应负责督促、组织农民工配合入住安排,并按照20元/人·日的标准缴纳基本生活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协作单位结算款中扣除或乙方按实际情况统一收取后缴纳。未入住“产业工人幸福小镇”的农民工,若出现信访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工程验收
1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试验检测人员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10.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相关配合检测产生的费用以及因质量不合格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需服从甲方质检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在每道工序完工时,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返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证金扣留期内的乙方施工部分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应配备一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按照甲方规定,落实质量三检制要求,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以及整改。
11.工期延误
1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1.1.1不可抗力;
11.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1.1.3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地下障碍物的;
11.1.4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12.误期赔偿
12.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工期顺延。具体顺延办法及责任承担执行发包人与甲方的约定。
12.2乙方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如属于持续性事件还应在事件结束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附有关资料,由甲方确定延长工期的时间;如逾期未提出,视该乙方丧失及放弃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3.环保建设
13.1乙方应按甲方的企业文化总体要求,规划和统一项目标识、标牌,规范项目员工的行为,贯彻和落实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13.2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安全用电和治安保卫工作。
13.3在施工期间,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乱砍乱伐、乱填乱挖、乱取乱弃;严禁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严禁向水体排放生活用水、施工用水、油类、酸液、碱液,工业废渣(如混凝土废料等)或其他废弃物,导致水体污染。
13.4施工现场要保持经常洒水,材料和土方堆放应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13.5乙方应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出场站或工地时要自觉通过洗车平台或过水池,或安排专人冲洗车轮,避免带泥上路造成污染,车辆运输时必须覆盖运输,避免扬尘污染。
13.6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严禁使用“三无”车辆和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证件信息向甲方备案。
13.7应遵守当地政府的作业时间规定,避免发生因噪声、光污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投诉。
1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4.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除依法承担《文物保护法》相关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合同工作时间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5.保险
15.1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抑制和分散乙方的工伤事故风险,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与当地社保中心沟通,可以由甲方代乙方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甲方为乙方人员代缴的工伤保险费,其费用按照项目所在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比例,以乙方当月结算的劳务费总额为基数计算,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当月劳务费中直接扣回。乙方也可自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但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
15.2甲方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合同工程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乙方承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