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60107163977-15304387
**二、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备注 |
1 |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
上海内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11弄1号 |
91.64 |
8711761.00元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
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至拱极东路之间和港城大堤和世纪塘(水闸范围除外)的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15.696公里、主要备塘5.518公里、次要备塘6.727公里)。 |
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至拱极东路之间和港城大堤和世纪塘(水闸范围除外)的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15.696公里、主要备塘5.518公里、次要备塘6.727公里)。 |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符合建设单位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成林,顾孙平,邓群,田欣农,朱文君,徐啸,徐卫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1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推荐上海内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21-58983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联系方式:18917529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冠群
电话:18917529392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1日 23:57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成林,顾孙平,邓群,田欣农,朱文君,徐啸,徐卫军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宋冠群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17529392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58983975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1752939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的海塘日常
养护(新一轮)3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内
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11136.08万元,资产总
额为6341.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内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03月18日
310115000260107163977-15304387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TGS-YHZB-017
预算编号:1526-00026907
1526-K00026908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2026-03-1811: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60107163977-15304387
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8133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8806522.00元
采购需求:见采购需求文件
包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数量:1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涉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
3标工作。内容包括: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至拱极东路之间和港城大堤和世纪
塘(水闸范围除外)的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15.696公里、主要备塘5.518公里、次要备塘6.013
公里)。养护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志标牌及其他海
塘附属设施。(其中设施维护资金:6787120元(固定价格包干使用),设施维修资金:2019402元)。
(具体详见设施量清单)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此项目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其中设施
维护、设施维修两项分项报价也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
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3.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资格审查要求包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引用上海证照库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
包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6-03-05至2026-03-12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
(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 |
网上获取 |
|
|
4、售价(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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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文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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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2026-03-1811:00: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
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03-1811: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通过网盘的文件: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链接: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
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
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
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211号
联系人:孙青
联系方式:1801882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事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联系方式:021-6283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冠群
电话:1891752939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 |
|
5.1 |
■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 |
|
6.1 |
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2:00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内提交。 |
|
6.2 |
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10.1.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6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6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0.1.1 |
函。(说明: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应真实。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②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供应商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③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7)开标一览表(8)投标报价明细表(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用中国”网站(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
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2)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他信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5)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地址:******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16.1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盖章页:“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16.2 |
投标文件份数 |
1.纸质投标文件: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2.电子版文件:□无■有1份;注: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6.2 |
投标文件份数 |
版刻录光盘1份并录入U盘内备份1份。 |
16.2 |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技术标 |
16.3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 |
16.4 |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密封要求同上。 |
16.4.1 |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海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响应文件在2026-03-1811:00:00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
16.4.2 |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3-1811:00:00 |
16.4.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4室 |
16.4.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6.4.5 |
投标单位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6.4.5 |
投标单位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 |
(6)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委托代理人的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6)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7)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8)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
★21.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书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21.3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3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无;(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11)投标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
23.4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30.1 |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设施维护资金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设施维修费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以自报的综合单价结算。 |
|
3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33 |
费用承担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6.4160万元(开发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总则
1.1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
府分散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
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如该项目组织踏勘,则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
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
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
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
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
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
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
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
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
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
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查询记
录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
用中国”网站(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
(
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1.8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
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骚乱)。
1.9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
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0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1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2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要
求。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现场踏勘
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
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
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
用由投标人自理。
5.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答疑会
6.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
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这些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
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投标邀请
8.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项目招标需求
8.1.4合同条款
8.1.5投标文件格式
8.1.6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
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
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
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
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
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
10.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
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
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的风险。
11投标报价
11.1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
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
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
二章”要求。
11.2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
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
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标。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不予退
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
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投标确认回执”。(如果有)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
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
文件进行撤回。
17.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
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
开标。
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
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9.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
视为放弃投标。
19.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19.4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
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含7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
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
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
★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
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
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
修正
21.4.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
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
束力。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
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
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
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细微偏差
24.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
公平的结果。
25评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可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上
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本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6质疑
2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
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381弄9号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1)62949665;传真:
26.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6.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6.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3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7诚信记录
27.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
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
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
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7.2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
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3.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7.3.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7.3.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7.3.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7.3.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7.3.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合同授予的标准
29.1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23.3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30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3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经财政部门批
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1.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
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2.2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
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浦东新区日常养护3标采购需求
浦东新区日常养护3标的采购需求如下:
一、养护范围
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至拱极东路之间和港城
大堤和世纪塘(水闸范围除外)的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15.696
公里、主要备塘5.518公里、次要备塘6.727公里)。养护和巡查范
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志标牌
及其他海塘附属设施。
二、养护内容
本项目海塘设施维护、设施维修采用包工包料的施工承包方式,
设施维修按最终决算按实计算。
三、养护标准
本项目海塘设施维护、设施维修等养护质量标准按《海塘维修养
护技术标准》、《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其他相关行
业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执行。
一、说明
1总则
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
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
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
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
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海塘防汛防台设施不出险、防汛防台设施完好率,根据市水务局相关要求,每年须对海塘
防汛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确保防汛安全;另外,为美化海塘环境、净化空气、扩大我市的森
林覆盖率,还需对防护林和海塘上的各种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和绿化补种。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综合养护市场规模、设施水平、管理特点,海
塘日常养护(新一轮)3标主要内容为设施维护、设施维修范围为浦东国际机场至拱极东路之间和
港城大堤和世纪塘(水闸范围除外)的公用段海塘(包括主海塘15.696公里、主要备塘5.518公里、
次要备塘6.013公里)。养护和巡查范围还包括:保滩工程、海塘绿化、穿堤建筑物、防汛闸门、标
志标牌及其他海塘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见具体工程量。
(三)服务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承包方式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方
式实施服务管理承包。本项目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
(五)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六)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结算原则:见后附合同。
支付方式:见后附合同。
(七)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2、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
3、提供的养护、巡查设施量清单及养护、巡查现场条件等;
(2)投标报价参考资料:
1、《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
2、《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综合配套定额》。
3、《上海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4、《上海市黄浦江河苏州河堤防设施维修养护定额》
5、《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依照自身企业定额进行投标。
(3)投标报价要求
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
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施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
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
一般风险。
设施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以及总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
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设施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指令完成设施量清
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养护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设施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
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招标人指令的额
外设施量除外。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投标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
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设施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
设施量清单中的设施维护项目按质量目标控制,实行总价承包,设施维护项目的要求及数量已
明确给出(详见设施量清单表),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这些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
所列设施维修设施量是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计划养护设施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
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
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此项目类别最高限价金额。
各标段的投标总价要求精确到元。
三、技术质量要求
(一)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
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1)《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2)《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3)《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
(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规定》
(5)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6)《浦东新区海塘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
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二)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1)设施量清单(附件中提供)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2)设施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设施完好,养护质量按《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设施量表及基本要
求。
(3)设施维修
确保海塘设施安全,维修质量不低于《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
①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主要是养护单位、管理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巡查信息系统平台,由养护项目部向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②被动发现件处置(信访投诉)
主要包括市民投诉、网格监督员、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河长办等所发现或反映的
问题。接到信访投诉件后,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24小时内回
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③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最后
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审核。
(4)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海塘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
①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海塘范围动态,是各类违章、违法事件的第一发现人,
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查明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②所有违章类事件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应及时通过网格管理信息系统转报、派单至相关执法部
门进行处置。
(5)资金管理
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际以养护专业要求为准,且必须是本单位职工
(在本单位缴纳四金),且为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
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
的调整。
(2)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配备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