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 录 | 免费注册 | ![]() |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 ![]() |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 ![]() |
进入办公平台 |
![]() |
|
|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 |
-第4⻚- 第⼆节⽤⼆政府采购合同通⽤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 (1)采购⼈(以下称甲⽅)是指使⽤财政性资⾦,通过政府采购⽅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法⼈ 组织或者⾃然⼈。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达成⼀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 ⽤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件,采购⽂件,有关技术⽂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政法规 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全⾯履⾏合同义务后甲⽅应⽀付给⼄⽅的价款。 (3)“货物”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 品备件、⼯具、⼿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 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件、投标(响应)⽂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中的部分履 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合同的⾏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法⼈组织组成,以⼀个供应商的⾝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应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及各成员单位的⼯作分⼯、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应共同与甲⽅签订合 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 2.⾦合同标的及⾦额 2.1合同标的及⾦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致。⼄⽅为履⾏本合同⽽发⽣的所有费⽤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不再另⾏⽀付其 他任何费⽤。 3.⾏⽅履⾏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式 3.1⼄⽅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式履⾏合同。 4.⽅甲⽅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应确定项⽬负责⼈(或项⽬联系⼈),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有权对⼄⽅的履约⾏为进⾏检查,并及 时确认⼄⽅提交的事项。甲⽅应当配合⼄⽅完成相关项⽬实施⼯作。 4.2甲⽅有权要求⼄⽅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有权督促⼄⽅⼯ 作并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有权要求⼄⽅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 向⼄⽅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员变更、履⾏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应由甲⽅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应确定项⽬负责⼈(或项⽬联系⼈),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业管理部⻔及政府有关部 ⻔的指导,配合甲⽅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作。 5.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应由⼄⽅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 6.1甲⼄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顺序履⾏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6.2甲⼄双⽅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未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请求。先履⾏⼀⽅履⾏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第5⻚- 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另有约定外,⼄⽅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甲⽅的⼀切运输事 项,相关费⽤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执⾏。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可以要求⼄⽅在履约验 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并提⽰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配合⼄⽅做好货物的接收⼯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的费⽤和损 失,均由⼄⽅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 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2)采⽤中华⼈⺠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的规定。 (4)⼄⽅应向甲⽅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件,包括相应的中⽂技术⽂件,如:产品⽬录、图纸、操作⼿册、使⽤说明、维护⼿册 或服务指南等。上述⽂件应包装好随货物⼀同发运。 8.2保证 (1)⼄⽅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和保养条件下,在 其使⽤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或⼄⽅书⾯承诺 (两者以较⻓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应尽快以书⾯形式通知⼄⽅。 (3)⼄⽅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形式追究⼄⽅的违约责任。 (5)⼄⽅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险和费⽤将由⼄⽅承担,甲⽅根据合同约定对⼄⽅⾏ 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使⽤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侵权的,则由⼄⽅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 对第三⼈构成侵权的,应当由⼄⽅向第三⼈承担法律责任;甲⽅依法向第三⼈赔偿后,有权向⼄⽅追偿。甲⽅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 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双⽅对采购和合同履⾏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 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付 12.1合同价款⽀付按照国库集中⽀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 12.2对于满⾜合同约定⽀付条件的,甲⽅原则上应当⾃收到发票后10个⼯作⽇内将资⾦⽀付到合同约定的⼄⽅账⼾,不得以机构变 动、⼈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付时间在【政 府采购合同专⽤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 13.1⼄⽅应当以⽀票、汇票、本票或者⾦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现⾦形式提交。 13.2如果⼄⽅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不予退还;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全⾯履⾏义务,甲⽅有 权从履约保证⾦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6⻚- 13.3甲⽅在项⽬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退还⼄⽅;逾期退还的,⼄⽅可要求甲⽅⽀ 付违约⾦,违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须承担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在质量保 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操作⼈员进⾏培训; (5)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负有⾃⾏ 或者委托第三⼈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由⼄⽅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不再另⾏⽀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有权要求⼄⽅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要求及时修理、 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情形时,应及时以书⾯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甲⽅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评价,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 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执⾏。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额⽆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可要求继续履⾏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付的违约责任 甲⽅存在迟延⽀付⼄⽅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规定执⾏。 16.⽌⽌合同变更、中⽌与终⽌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 ⼄⽅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 (1)合同履⾏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合同的履⾏。 (2)合同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 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的其他情形,⼄⽅有义务及时告知甲⽅。甲⽅有权以书⾯形式通知⼄⽅中⽌合同并要求⼄⽅在 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 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3)⼄⽅分⽴、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形式告知甲⽅。⼄⽅没有及时告知甲⽅,致使合同履⾏发⽣困难的,甲⽅可 以中⽌合同履⾏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4)甲⽅不得以⾏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更替为由中⽌合同。 16.3合同的终⽌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终⽌; (2)⼄⽅未按合同约定履⾏,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有权终⽌合同,并追究⼄⽅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当事⼈应当变更、中⽌或者终⽌合同。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都有过错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应根据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规定进⾏合同分包。 17.2⼄⽅执⾏政府采购政策向中⼩企业依法分包的,⼄⽅应当按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 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7⻚- 18.⼒不可抗⼒ 18.1不可抗⼒是指合同双⽅不能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对由于不可抗⼒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告知另⼀⽅,并在事件发⽣后及时向另⼀⽅提交合同不能履⾏或部分不能 履⾏或需要延期履⾏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发⽣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的争议,由甲⼄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或双⽅不 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条 】款】中进⼀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双⽅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政府采购政策的⽅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双⽅未按规定要求执⾏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 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企业⽀持政策,通过采购项⽬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 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 21.1本合同的订⽴、⽣效、解释、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法律、⾏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致的,双⽅当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 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向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等,应当发送⾄本合同第⼀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 址、联系⼈、联系电话或电⼦邮箱。 22.2⼀⽅当事⼈变更名称、住所、联系⼈、联系电话或电⼦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内及时书⾯通知对⽅,对⽅实际收到 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给另⼀⽅的通知均应采⽤书⾯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或通知书中规定的⽣效之⽇起⽣效,两者中以较迟之⽇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第8⻚-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条款
附件1:《产品技术规格参数表1》
-第10⻚- -第11⻚- |
||||||||||||||||||||||||||||||||||||||||||||||||||||||||||||||||||||||||||||||||||||||||||||||||||||||||||||
|
|
| 推荐业主单位 |
|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QQ在线:51311961 | |
|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