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闵行区环卫中心办公用房租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闵行区环卫中心办公用房租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6-03-21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闵行区环卫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1日15:14

评审专家名单

张乐伟,黄勤,徐世良

总中标金额

¥115.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怡莲

项目联系电话

021-64985239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93768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64985239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环卫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办公用房租赁费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租赁费

1151575.00元

上海黎安实业公司

莘福路39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办公用房租赁费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租赁费

闵行区环卫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租赁闵行区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房屋。建筑面积为1262平方米。

1、供应商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采购人自设除外)。

2、、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办理证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由采购人自行负责的事项,费用采购人负担。

3、供应商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接采购人报修后,应当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进行修理。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张乐伟,黄勤,徐世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优惠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单位上海黎安实业公司的投标文件很好地响应了本项目的需求,房屋权属清晰,报价合理并提供了增值服务,故同意上海黎安实业公司为本次单一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21-64937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联系方式:021-64985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怡莲

电话:021-6498523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330.2K

采购文件附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