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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比文件 项目编号:XJ20260304826 采购项目: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 采购人: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第一部分公开询比公告 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我们诚恳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询比项目编号:XJ20260304826 二、公开询比项目: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 三、公开询比网址: 四、公开询比时间:详见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公告。 五、响应人请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 六、采购人通讯资料: 联系地址: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销部 技术咨询联系人:蔡鑫 联系方式:13291036832 报名咨询联系人:王树春 联系电话:0516-87266345 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文件适用于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的公开询比。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有效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 2.2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提供近半年代理人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2.5提供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和安全员B证及近半年社保证明 2.6提供安全负责人社保证明及安全资质证书C证。 2.7业绩要求:2023年以来,锅炉脚手架施工业绩合同1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发票、合同扫描件。 2.8提交报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出具,受益人为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保函有效期自本项目报价开始之日起,至本次报价定标结束后合同签订之日止;若报价人未中标,保函自动失效;若发生流标、废标或重新采购,保函有效期自动顺延至重新采购定标结束后合同签订之日止。报价保函采用扫描件形式提交,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符合以上资质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3、在询价过程中发现响应人相互串通、联合哄抬报价、违反询价纪律等行为,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询价资格及以后我公司采购业务的参与资格。 4、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能满足本公开询比文件中《技术规范书》、《主要合同条款》的相应要求。 5、响应人对本文件核阅后,如对某些条款有异议,可在公开询比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如未作说明,视作全部接受,一旦成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6、请仔细阅读电子报价单附件里的公开询比文件,严格按照公开询比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询价文件中包含附件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并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章,请附该响应文件有效的原章说明),且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一经签署则视为响应和同意我方所发出的文件内容。未提供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未签字盖章和未签署附件5的视为不响应我方文件内容和不满足报价要求,该项目报价视为无效。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在报价后注明生产厂家。 7、为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供应商管理,确保供应商系统信息完整性和有效性,请响应供应商及时更新中煤易购系统中所有注册信息,确保提交的“响应文件资质”与系统中注册信息一致,若不及时更新和完善系统信息,将影响您的此次评议。如发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中煤易购系统中信息不一致,视为此次报价响应文件无效,不予参与评议。 8、不接受停用供应商(包括永久性停用和黑名单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报价,不接受1个公司多人挂靠和1人挂靠多个公司报价。 9、响应人应对法人代表授权书中的法人代表公民身份号码及全权代表公民身份号码如实填写,如信息不实或不提供,将影响评议结果。 10、本公开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属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开询比文件 1、公开询比文件组成:(1)公开询比公告;(2)响应人须知;(3)主要合同条款;(4)技术要求;(5)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公开询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人未按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对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响应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2、公开询比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公开询比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响应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公开询比范围: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详见报价单及技术要求。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函 (2)公开询比产品的报价单(包括产品分项报价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商务、技术偏离表(附件3、附件4)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细技术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响应文件需做成PDF格式或WORD文本样式,不可以图片形式单独上传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元)(含税9%),价格包括人工费、误工费、脚手架板、管等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人员食宿、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人员保险(保险总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险种必须包括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由响应人自行选择)、税金、风险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响应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特殊情况约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报价中若单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 5、响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附在中煤易购电子报价单上,与电子报价一同提交,报价金额要与中煤易购报价单明细一一对应。响应文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响应文件(参照第三条响应文件的内容)的视为不满足报价要求。 五、评审 1、询比小组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员(3人或及以上单数)组成。询比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直到评审结束,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意见等,均不向响应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询比小组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对超出经营范围、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证件是否真实,技术或服务是否满足公开询比文件要求等未实质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人提供虚假证件或技术文件及服务不能满足公开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取消其资格。 3、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询比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询比小组综合各评审成员评估情况,向采购人提交评议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 六、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询比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成交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告知其已被接受,并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确定为成交人的响应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条款 甲方就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的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 2、工程地点:山西省河津市王家岭综合利用电厂。 3、工作内容:负责王家岭项目部锅炉炉膛满膛脚手架搭设拆除1次,锅炉炉膛半膛脚手架搭设拆除1次,王家岭项目部零星脚手架搭设拆除11500立方米。 4、本合同为专业分包合同。 二、工程工期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维护开始的通知后,应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保证在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的维护工作,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除甲方原因外)不履行上述保证义务。 三、执行标准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3、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24。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23版。 6、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燃煤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导则》2017版。 四、甲方责任 1、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和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负责与业主相关部门协调本项目工作条件事宜。 2、负责协调办理工作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3、协调工程涉及相关设备的投用、停用。 4、提供施工中的大型机械。 5、施工中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2、接甲方通知后,必须提前按照制定日期到厂,按照电厂方要求开展3天24学时的三级安全培训。 3、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械和人身事故责任。 4、做好施工中的原始记录工作。 5、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技术要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2、零星脚手架搭设需提供由项目部1人,施工单位1人签字的验尺记录,照片留存。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单价见附件,合同预估含税总价元,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整,不含税价元,税率9%,税款元。价格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误工费、脚手架板、管等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人员食宿、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人员保险、税金、风险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2、分包人需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承包人抵税。 3、支付方式:工程结束后每次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支付结算款的100%,若发生违约赔付和考核,则相应扣减费用后进行支付。 4、结算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金额。 八、违约及纠纷处理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质量违约时,返工至达到设计要求。 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点:江苏省沛县。 3、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到期或合同金额用完并结清,两者符合一项,即合同自动终止。 4、甲方可根据自身生产组织情况的变化随时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以甲方确认为准。 5、合同份数: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十、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附件 技术要求、报价单。 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要求根据甲方生产计划,乙方按要求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1.2本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按符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工作。 1.3在签订合同后,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 2、施工范围 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搭设。 3、技术要求 3.1、材料要求 3.1.1脚手架全部采用Φ48*3.5㎜脚手架钢管,钢管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立杆、大横杆、剪刀撑、采用单根长6米及1.5米的钢管。凡有严重腐蚀、弯曲、开裂、头打毛边、斜口不齐整、压扁或裂纹者,均不得使用,钢管上严禁打孔。 3.1.2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T15831-2023)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与架管规格配套使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等现象,均严禁使用。 3.1.3镀锌钢架板规格(3000㎜*250㎜*2㎜,4000㎜*250㎜*2㎜,2000㎜*250㎜*2㎜),钢脚手板应该选用优质钢材制造,表面处理应该平整光滑,无腐蚀、变形、开裂。 3.1.4安全网网眼尺寸以2*2cm或2.5*2.5cm为宜;应采用坚韧的材料制作,每平方米能承受160kg以上的荷重;凡霉烂、腐朽、断网线者,均不得使用. 3.1.5钢管颜色 (1)黄色油漆: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纵横向扫地杆。 (2)红色油漆:连墙件。 (3)黄黑相间双色油漆:脚手架外侧防护栏杆、斜道防护栏杆、卸料平台防护栏杆。 (4)红白相间双色油漆:剪刀撑、横向斜撑、踢脚板、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 3.2、架设形式 3.2.1、炉膛内脚手架的搭设,炉膛尺寸(16800㎜*7200㎜*41000mm),根据炉膛的布置形式设计为平面纵向沿炉膛搭设满堂脚手架,沿炉膛四周及炉膛所有吊屏之间每层均需铺设不少于2-3块架板。炉膛脚手架搭设标准见下表。
3.2.2、每隔一定高度搭设剪刀撑,剪刀撑相互搭接并对称,确保横平竖直。 3.2.3、吊屏区域横杆、水平拉杆可以视吊屏安装位置做适当的调整,吊屏区域架板每层都需要铺满。 3.3、脚手架搭设 3.3.1搭设顺序:垫板50mm×200㎜×4000㎜或垫100㎜×100㎜×4mm厚钢板(底座)—安放底座—竖立杆同时安纵横扫地杆—校正立杆—安设第一步架的横杆—安设第二步架的横杆加临时斜撑杆(上端与第二步横杆扣紧,在装设两道连墙杆后拆除)—第三、第四步横杆—安立杆—加设剪刀撑—搭设至需要高度、架体外侧安设扶手和挡脚板。 3.3.2架设方法:立杆、横杆下杆件间距按照本方案执行。 3.3.2.1立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的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仅在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少于100mm。立杆顶部宜高出1m,高出结构上口1.5m。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 3.3.2.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外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3.2.3横向水平杆在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下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3.3.2.4剪力撑在纵横向中部以及每隔4~8m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斜杆应与脚手架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两端用旋转扣件与脚手架的立杆连接固定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00mm,最下面的斜杆与立杆的连接点距地面不大于200mm,搭接不少于1000mm,搭接长度范围内至少要三颗扣件,搭接杆件两端扣件离杆件端头最少为100mm,严禁搭接杆件两端扣件离杆件端头小于100mm。且采严禁用倒挂接头。 3.4、脚手架搭设、跳板铺设及相关要求 3.4.1脚手架的施工和拆除应由方案的编制人员向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参加交底的全体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应遵守有关规范中的一般规定。 3.4.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4.3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架板无变形,架板与架管用铁丝困扎牢固。拐角处三角踏板应装设牢固,必要时用铁丝绑扎。 3.4.4跳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4.5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架应交错搭接。 3.4.6跳板应铺设平稳并使用铁丝绑扎牢固,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用钉子钉牢固,不得使用其他如砖类物质进行垫入,以免伤人。 3.4.7在架子上翻跳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操作下方应设置安全网。 3.4.8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面高度1.05m~1.2m,下杆离地面高度0.5m~0.6m,并设置防护立网。 3.4.9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应抬高并加固,立柱应设置围栏并挂警告牌。 3.4.10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11脚手架镀锌钢架板(3000㎜*250㎜*2㎜4000㎜*250㎜*2㎜,2000㎜*250㎜*2㎜)。 3.5、炉内脚手架专项技术要求: 3.5.1炉内脚手架与炉墙保持一定距离,水冷壁处脚手架钢管与水冷壁接触处必须有50~80mm的保护安全距离,以防止损伤水冷壁管。炉墙测点处禁止承重。 3.5.2在相应层四周搭环形步道,步道宽度和高度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围档封闭,中隔墙至北墙位置应设置双护栏,屏式过热器、屏式再热器架板两侧需设置栏杆,栏杆高度1.2m。 3.5.3安全网第一层距床层2~3米高度,往上每增加6米设置一层安全网,安全网应捆扎牢固。 3.5.4基础坚实平整,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炉膛脚手架要避开相关设施,不得损坏炉内设施。 3.5.5脚手架须设计合理,结构稳定牢固,栏杆、斜梯等配件,需确保工作安全、方便、顺利进行。 3.5.6脚手架必须满足炉膛内相关工作的需要,使用安全电压不能超过36V。 3.5.7脚手架材料应满足使用要求,乙方须校核脚手架各部件的强度及连接的可靠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裂纹、断裂、变形、脱落等现象。 3.5.8脚手架结构紧凑,所有部件均能通过锅炉人孔方便进入炉膛。 3.5.9支撑架体的底座,安装应简便、牢固。各层架板平台平整无杂物,脚手架稳固不晃动。 3.5.10脚手架各层间设有爬升装置,且须安全、牢固、可靠。 3.5.11脚手架踏板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可自动锁定,牢固、可靠,工作中不能自行脱落。 不限于上述要求,炉膛架、零星架均要搭设安全、牢固,乙方出具自检验收单。 4、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现场所有人员保险总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险种必须包括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由响应人自行选择。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为期3天三级安全培训。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进行非本工种作业。 4.3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穿防滑鞋,并将裤脚扎紧,高空作业要正确系好安全带。 4.4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分工种分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签字后方可进现场施工操作。 4.5每天的班前分工及安排时,进行“三交”“三查”,以消除存在的威胁安全的危险因素。 4.6严禁交叉作业,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4.7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双背式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要求高挂低用并拴在牢固可靠之处。 4.8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炉膛内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穿水冷壁管屏处要加绝缘导管。 4.9投入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闸一用,接地良好,每只箱的正面必须有“安全标志”、“标识牌”,箱内漏电保护器必须做到定期(一个月)检验,合格后应贴上标签。 4.10夜间施工必须照明充足,决不能摸黑作业。施工用的扣件和架管须在指定的堆放点集中堆放。满辅跳板不留间隙,防止掉落物件。拉扯架管扣件的绳索栓套牢固,架管扣件在传递过程严禁掉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11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附件一公开询比响应函(格式) 致: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对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开展公开性询价的邀请,我方代表(职务、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提交下述文件: 响应文件(附在电子报价单一并提交) 报价单(以提交的最终电子报价为准)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公开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响应贵方询价文件中的内容。 与本次公开询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手机号码:传真: 响应人名称(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公开询比(公开询比项目编号:),全权处理公开询比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等商务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公民身份号码: 响应人全称(公章): 地址: 全权代表签字盖章: 全权代表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响应人提报的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注:响应人应在技术规格说明书中详细列出报价货物的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如响应人提报的技术规格书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附件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年月日 附件六资质证明文件 (按要求提供) 附件七报价单
注:1.此报价单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 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误工费、脚手架板、管等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安全措施费、交通费、人员食宿、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人员保险(保险总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险种必须包括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由响应人自行选择)、税金、风险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脚手架及相关耗材由投标方提供,计算体积为有效体积,架杆延伸处不计算在内。 4.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合同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程 合同编号: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分包人: 签订地点:江苏省沛县大屯矿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甲方):江苏大屯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王家岭项目部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项目。 2.分包工程地点:山西省河津市王家岭综合利用电厂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负责王家岭项目部锅炉炉膛满堂脚手架搭设拆除1次,锅炉炉膛半膛脚手架搭设拆除1次,王家岭项目部零星脚手架搭设拆除11500立方米。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预计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整(¥元)(含9%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增值税率如有政策性文件调整,结算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实时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3.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 4.作业总日历天数与前述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承包人审核确认的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专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或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沛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17]214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 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四、总包合同 4.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4.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4.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指令和决定 5.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2发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六、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6.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6.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6.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6.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七、分包项目经理 7.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7.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八、承包人的工作 8.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九、分包人的工作 9.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每次搭设脚手架的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十、总包合同解除 10.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0.2因本合同第10.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0.3在本合同第10.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十一、转包与再分包 11.1除11.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1.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十二、工期 12.1开工与延期开工 12.1.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2工期延误 12.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2分包人应在12.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暂停施工 12.3.l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2.4工程竣工 12.4.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4.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4.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十三、质量与安全 13.1质量检查与验收 13.1.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3.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3.1.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3.2安全施工 13.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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