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年 2026年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GK2025010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年 2026年 )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YXGK2025010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中标金额(万元):21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YXGK2025010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玥、李琼、万淑珍、牛勤、自德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2120000元/年
金额:2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
联系方式:0877-269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方式:0877-698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自德良
电 话:13987707297
公告概要: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YXGK2025010
致: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委托采购的“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评标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现已确定中标人,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人名称: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
路188号
中标金额:2120000.0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元整)
联系人:郭璐瑀
联系电话:0871-63114094
15198810050
(一)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第一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1 |
人员费用 |
26(人) |
42300.00 |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员工培训费、个人服装及劳保费、 |
装及劳保费、
-1-
主要标的内容(第一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
|
|
|
法定节假日加班等费用。 |
2 |
保洁清洁用(清洁材料、卷纸、擦手纸、洗手液、香皂、垃圾袋、消毒用品等耗材) |
1(项) |
25000.00 |
|
3 |
工程耗材工具(日常房屋维修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在500元以内、日常水、电维修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在300元以内的维修材料) |
1(项) |
.10000.00 |
|
4 |
绿化耗材工具(肥料、农药、工具、耗材材料) |
1(项) |
16000.00 |
|
5 |
会议保障用品耗材(纸杯、抽纸等耗材) |
1(项) |
3000.00 |
|
-2-
主要标的内容(第二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1 |
人员费用 |
9(人) |
43400.00 |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员工人服装及劳保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等费用。 |
2 |
食材费 |
1(项) |
300000.00 |
|
3 |
管理费 |
1(项) |
34474.96 |
|
(二)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服务范围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内有办公楼1栋,建
筑面积14787.96平方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简称“两房”)
1栋,建筑面积7005.06平方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323.77平
方米(其中约1600平方米出租);健身房1栋,建筑面积299.94平
方米;配电房1栋,建筑面积15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合计24800余
平方米(不含出租部分),室外绿地面积12642平方米,车位172个,
道路场地面积为8775平方米(道路、球场、无绿化停车位及其它)。
第一采购部分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共秩序的巡逻防范、
门岗值守;院内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场地道路的清扫保洁;室内外绿
化的管养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停车场(库)、地下室等
区域日常清洁,垃圾废物分类、清理,绿化区域灭虫除害等;办公楼
内发生的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场布置。第二采购部分为餐饮
-3-
服务。餐饮服务(合计就餐人数约130人),餐饮服务涉及的食堂环
境保洁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具、器具、烹
饪设施设备、抽油烟设备、换气扇、油污沉淀池(井)、食堂内部下
水道、水池等。注: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
求”。
(三)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业主方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四)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
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
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
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
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
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
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五)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严
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按照《保
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GAT59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2006年1月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
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版、《云南
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
-4-
的通知》(玉政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
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为
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的食材应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完全按照
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餐饮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并随时
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请在法定时限内,尽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合同原
件交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
附件:
1.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
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电子版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各一份;
3.专家抽取结果暨评审成员签到表一份;
4.评标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各一份。
注:合同请注明本次项目编号(YXGK2025010)
-5-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4月1日
-6-
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委
托(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03434),于2025年4月1日对
“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评标工作。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和采购人确认意见,现将本项目中标结果
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XGK2025010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
路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2120000.0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贰万
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第一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1 |
人员费用 |
26(人) |
42300.00 |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项社会 |
-1-
主要标的内容(第一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
|
|
|
保险、员工培训费、个人服装及劳保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等费用。 |
2 |
保洁清洁用(清洁材料、卷纸、擦手纸、洗手液、香皂、垃圾袋、消毒用品等耗材) |
1(项) |
25000.00 |
|
3 |
工程耗材工具(日常房屋维修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在500元以内、日常水、电维修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在300元以内的维修材料) |
1(项) |
10000.00 |
|
4 |
绿化耗材工具(肥料、农药、工具、耗材材料) |
1(项) |
16000.00 |
|
5 |
会议保障用品耗材(纸杯、抽纸等耗材) |
1(项) |
3000.00 |
|
-2-
1
主要标的内容(第二采购部分)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月/人) |
备注 |
1 |
人员费用 |
9(人) |
43400.00 |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员工人服装及劳保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等费用。 |
2 |
食材费 |
1(项) |
300000.00 |
|
3 |
管理费 |
1(项) |
34474.96 |
|
(一)名称: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
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服务范围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内有办公楼1栋,
建筑面积14787.96平方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简称“两房”)
1栋,建筑面积7005.06平方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323.77平
方米(其中约1600平方米出租);健身房1栋,建筑面积299.94
平方米;配电房1栋,建筑面积15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合计24800
余平方米(不含出租部分),室外绿地面积12642平方米,车位172
个,道路场地面积为8775平方米(道路、球场、无绿化停车位及
其它)。第一采购部分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共秩序的
巡逻防范、门岗值守;院内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场地道路的清扫保
-3-
洁;室内外绿化的管养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停车场(库)、
地下室等区域日常清洁,垃圾废物分类、清理,绿化区域灭虫除害
等;办公楼内发生的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场布置。第二采
购部分为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合计就餐人数约130人),餐饮服
务涉及的食堂环境保洁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
厨具、器具、烹饪设施设备、抽油烟设备、换气扇、油污沉淀池(井)、
食堂内部下水道、水池等。注: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采购需求”。
(三)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业主方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四)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
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
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
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
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
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相符
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五)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按照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GA/T594-2006](中华人民共和
-4-
国***2006年1月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保安服
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版、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
义务,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
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符合国家相关
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的食材应符
合相关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餐饮服务,为采购人
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牛勤、李琼、万淑
珍、冯玥、自德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成交)人评审总得分:90.63
2.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前往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
中心618室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法定时限备案后)自动退还,
并携带采购合同原件(或邮寄原件方式)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
-5-
中心完成采购合同归档手续。
未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投标人基本账户。
3.保证金窗口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877-69870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
联系方式:0877-2696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六楼618室
联系方式:0877-69870816987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瑾施忠祥杨谨羽
电话:0877-6987081
十、附件
1.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2.YXGK20250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4月1日
-6-
玉溪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XGK2025010
采购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盖章)
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GK2025010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中标结果
七、保密和披露
八、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玉溪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合同书(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开标一览表
格式2:投标函
格式3:报价明细表
格式4:采购需求偏离表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6:技术文件
格式7:商务文件
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9:保证金交纳银行回执(单)或保函(保单)(扫描件)
格式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
址: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K2025010(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03434)
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26000.0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2126000.0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本项目分两个采购部分,各采购部分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下:
类别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部分名称 |
预算金额(元/年) |
最高限价(元/年) |
备注 |
第一采购部分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
1349200.00 |
1349200.00 |
|
第二采购部分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 |
776800.00 |
776800.00 |
|
采购需求: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部分:
第一采购部分为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共秩序的巡逻防范、门岗值守;院内公
共区域保洁,公共场地道路的清扫保洁;室内外绿化的管养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
停车场(库)、地下室等区域日常清洁,垃圾废物分类、清理,绿化区域灭虫除害等;办公
楼内发生的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场布置。
第二采购部分为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合计就餐人数约130人),餐饮服务涉及的食堂
环境保洁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具、器具、烹饪设施设备、抽油烟
设备、换气扇、油污沉淀池(井)、食堂内部下水道、水池等。
注: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
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
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
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
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
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地一证)。
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评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作为证据留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绑定数字证书(CA)在平台获取采
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
获取采购文件”),此方式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
标的唯一途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陆政
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
行操作)。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请根据项目所在省份选择CA),由
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人已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CA可直接
使用(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窗口进行升级),无需重复办理。
未完成注册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
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咨询。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人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
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
政采云公司网站(
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
无效。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
联系方式。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的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操作解密文件。
(3)其他(开标规定等)
智能开标: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
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
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
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时,请自行
配备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
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
(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招标文件
中载明的方式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
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以下方法提交保证金:
1.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接受分支机构
参与投标的项目除外)。银行回执(单)等相关凭证须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并简要注明采
购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内容须填写完整)。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唯一账户):
保证金专户 |
开户名称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人民路分理处 |
保证金窗口联系人及电话 |
陈静0877—6987085 |
银行账号 |
24050701040002562 |
注: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
无效。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资格审查不通过。为避免由于
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30分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
到账;2.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
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1.2保函、保证保险: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
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
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
险。保险受益人(采购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4000151803317)。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按照国
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保
函)扫描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3若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述站点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
有关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以下网
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其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
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3.现场踏勘
3.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3.2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与采购人电话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自老师0877-2696036
3.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
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
联系方式:0877-2696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六楼608室
联系方式:0877-698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瑾施忠祥杨谨羽
电话:0877-69870816987075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3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采购人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YXGK2025010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2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3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9.1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 |
9.3 |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
澄清联系人:王瑾施忠祥杨谨羽电话:0877-6987081、0877-6987075 |
11.4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
13 |
(8) |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2.投标人2024年07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月份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3.投标人2024年07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提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6.不是联合体的书面声明。 |
7.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
13 |
(1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
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19.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交易)保证金”。 |
21.1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1.2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
24.3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3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
3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
合同履约期满后由采购人办理退还手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 |
35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
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
“采购需求”所列服务。
3.招标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评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作为证据留存。
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7.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7.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
项目的特定条件;
4.7.3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7.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2免收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向下列部门提
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受理质疑部门: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电话:0877-6987081;传真:0877-6987076;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保安大厦南侧)六楼608室。
6.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
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
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
实。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
面向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
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办法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如发现表中要求不合理的,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鲜章)要求采购代理
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答复所有参
与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上发布
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十
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评标办法、评标项目等重要评标内容做
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
购云平台(
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
10.4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疑和澄清后,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
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本项目所述的投标文件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
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
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
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
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
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
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
无效。
11.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
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
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开标一览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要求填
写;
(2)投标函;
(3)报价明细表;
(4)采购需求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文件;
a.项目总体服务方案、物业服务、餐饮服务方案及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难点解决方
案;
a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a2.物业服务方案;
①保洁(室内、室外)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②保安服务方案;
③会议服务方案;
④房屋日常维护管理服务方案;
⑤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方案;
a3.餐饮服务方案;
①餐饮服务方案;
②菜谱设计方案;
a4.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b.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处理措施;
c.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7)商务文件;
a.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c.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d.项目实施现场服务及服务机构技术力量;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到位承诺;
②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到位承诺;
f.拟投入本项目的低值易耗品情况表;
g.内部管理制度;
h.违约处罚措施;
i.传染病防治(控)服务方案及工作措施;
j.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k.投标人保密管理制度;
l.项目组织计划;
m.项目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
n.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简况。
(8)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b.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c.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d.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f.不是联合体声明;
g.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
(9)保证金交纳银行回执(单)或保函(保单)(扫描件)。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指完成各项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
用的总和。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项社会保险、员工培训费、个
人服装及劳保费、相关设施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原
因导致的价格调整。
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
项。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
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包
括但不限于15.1中所列内容,该报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
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
15.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投标人总报价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
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15.5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6.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
18.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18.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
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18.2因复印、扫描、拍摄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
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9.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法定时
限备案后)退还,并携带采购合同原件(或邮寄原件方式)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完
成采购合同归档手续;未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
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不再退还。
19.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
知》(云政发〔2015〕55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代收代退投标(交易)保证金服务。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