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标段(包)名称: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320-100005-7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112-04-01-424140 |
投资项目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 (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边增设相关标志 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67万元。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 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18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555.1244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2月或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 2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招标人 |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19078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工、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3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124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018计价办法)
工程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元):65,551,244.51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9,111,326.04
措施项目费(元):6,116,297.78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元):1,098,718.37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元):4,911,132.61
其中暂列金额(元):4,911,132.61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规费(元):上
税金(元):5,412,488.08
序号 |
名称 |
安全生产措施费(元) |
暂列金额(元) |
备注 |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
1,098,718.37 |
4,911,132.61 |
|
1 |
桥梁及云道配套设施工程 |
836,209.18 |
3,952,186.98 |
|
1.1 |
桥梁工程 |
713,324.92 |
3,546,963.74 |
|
1.2 |
驿站、云亭-建筑装饰工程 |
98,902.70 |
332,551.06 |
|
1.3 |
清凉亭一建筑装饰工程 |
17,178.96 |
56,141.57 |
|
1.4 |
旋转楼梯一建筑装饰工程 |
6,802.60 |
16,530.61 |
|
2 |
景观工程 |
182,051.70 |
768,686.46 |
|
2.1 |
园林景观工程 |
23,802.92 |
221,151.91 |
|
2.2 |
绿化工程 |
48,616.47 |
253,173.99 |
|
2.3 |
室外照明工程 |
96,980.87 |
257,965.17 |
|
2.4 |
市政工程 |
12,651.44 |
36,395.39 |
|
3 |
电气、弱电 |
53,202.85 |
135,777.73 |
|
3.1 |
云栖驿站-电气工程 |
3,717.11 |
7,357.15 |
|
3.2 |
云栖驿站-智能化工程 |
806.85 |
1,196.64 |
|
3.3 |
云栖云亭-电气工程 |
936.69 |
1,034.24 |
|
3.4 |
螺旋梯-电气给排水工程 |
788.73 |
1,048.78 |
|
3.5 |
室外监控工程 |
15,462.04 |
24,736.92 |
|
3.6 |
光伏发电工程 |
1,062.92 |
1,498.00 |
|
3.7 |
电梯工程 |
10,698.47 |
29,899.57 |
|
3.8 |
室外照明工程(控制部分) |
12,470.32 |
32,424.29 |
|
3.9 |
室外箱式变电站工程 |
7,259.72 |
36,582.14 |
|
4 |
给排水工程 |
27,254.64 |
54,481.44 |
|
1.4.1 |
总体、桥梁-给排水工程 |
27,029.28 |
54,225.04 |
|
1.4.2 |
云道配套-给排水工程 |
225.36 |
256.40 |
|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6年3月20日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批〔2026〕1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新广州知
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总
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对应工程项目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2-04-01-424140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82119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李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30、8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
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
约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
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
周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
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67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
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
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
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
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
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65,551,244.51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
价,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
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
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
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
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
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
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
少1个月(2026年2月或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
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
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
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
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
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
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
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
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2人,专职安
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
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
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
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
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
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
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
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
员的真实情况。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
整截图)。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
截图(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
联合体主办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第七条内容(若为联
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
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
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
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
单》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
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
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
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078联系人:王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
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人明确的其他方式
(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
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的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
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
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或以上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
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的。
14.其他法定情形。
招标单位(盖公章):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
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
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
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
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
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公司正式人员,都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
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
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
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
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运输。
十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
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六、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七、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
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
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
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八、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
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
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
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
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本格式适用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
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
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
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