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 录 | 免费注册 | ![]() |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 ![]() |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 ![]() |
进入办公平台 |
![]() |
|
|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 |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 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6)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获批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现, 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 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参加现场面试的人员以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7.2.6规定为准。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的要 求。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 |
||||||||||||||||||||||||||||||||||||||||||||||||||||||||||||||||||||||||||||||||||||||||||||||||||||||||||||||||||||||||||||||||||||||||||||||||||||||||||||||||||||||||||||||||||||||
|
|
| 推荐业主单位 |
|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QQ在线:51311961 | |
|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