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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A3301010060530692001291]
















































































































































































































































































公告名称:
[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3-21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项目代码:







标段(包)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925690105



电话:1866810613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12 11:21:54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7 23:59: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516号T2楼联系人:张工(商务)、赵工(技术)电话:0571-86000829、0571-8600064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308项目负责人:袁烽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袁烽、虞铄烁、刘小敏、陈虎电话:18668106131、15868461087、15715721958
1.1.4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其他要求:1、商务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商务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技术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不
允许重大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年月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保证金;(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非法人
(3)投标承诺书;(4)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5)投标人若为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针对本项
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6)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或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1)技术偏离表(如有);(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要求的内容;(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1.3资信标;(1)资信详细情况汇总表;(2)投标人声明;(3)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4)/(5)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开标时提供);(3)投标函;(4)报价明细表;(5)优惠条件(如有);(6)商务偏离表(如有);(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要求的内容;(8)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940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招标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地面、门槛、踏步、止灰带、墙面(立面)、盲道、压顶线、盖板、坡道、台阶、装饰条、收口、花岗岩板块、平台等石材综合单价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实际供应面积以“花岗岩交货平面净尺寸”计算;踢脚线等石材综合单价以“米”为计量单位。2、合理损耗承担方式:产品运输、现场卸货验收合格之前由供货商负责,现场卸货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投标人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货物运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方仓库)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该价格包括花岗岩生产过程的所有成本、运输(含欠载所产生的降效费用)、货物移交前的仓储(含杭州本地仓储)、装卸(含现场卸车费)、配合现场安装及技术指导、对现场排版图进行复核、BIM费用、根据施工承包人的下料单进行供货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保险、税费、财务成本等一切费用,其主材价格中包含花岗岩的倒角、磨角、磨边、开孔、开槽、防碱密封处理、氟养护等全方位处理及材料从厂家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方仓库)的运输及损耗及移交给施工承包人前的保管工作等费用。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5、本次招标的货物用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具体的供货范围由招标人在装修工程施工开始前明确,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标段的供货范围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同供货地点产生的运费差异,投标人不得以实际运输距离的变化为理由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6、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工伤事故的保险、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材料运输险,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支付,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7、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8、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应材料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办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招标人所提供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实际需求数量的变化为理由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实际供货数量和规格以材料供应商和发包人现场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上的数量为准。10、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1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1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5万元【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

3.4.1 投标保证金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1)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3)“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可分别成册,也可合并成一册。2、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人名称。(2)电子投标文件为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扫描件PDF版,其中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需额外提供word版,刻录在电子U盘或光盘中。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注: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评分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若为单独封套的请载明:“资格审查材料”或“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等对应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00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2.5(A)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锁签到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理)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及其他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易平台(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综合评价等其
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7.4.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项目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张工0571-86000829。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0571-89587878。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关于“杭银在线”的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②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开标时信息不一致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的;⑤☑投标人若为唯一授权代理商,未提供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针对本项
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的;⑥☑投标人如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⑦☑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或同一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的。






























⑧☑未提供白麻石材、灰麻石材自有矿的采矿许可证,或未提供白麻石
材、灰麻石材的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或许可证须未在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本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②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③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⑥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⑧□/。(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②□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
































































































































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
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ⅲ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③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④☑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ⅰ投标人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如有修正,按修正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税务政策调整除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ⅱ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
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ⅲ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
标总价必须一致;⑤☑付款方式不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8.2支
付”要求的。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 异议与投诉 (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0.5 特别说明 1、根据《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全面实行ca证书认证的通知》原企业交易证IC卡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未办理CA证书的各市场主体尽快完成CA证书绑定。详见网址:

10.5 特别说明 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10.6 投标样品 (1)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2)投标样品接收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楼样品室。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3)投标样品要求:根据《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样品要求提供样品,共1套样品,样品上附对应标贴,包括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规格等信息。(4)投标样品的递交情况不作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A)款“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且投标样品只作为技术评分要素,不作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结合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中对应石材的参考图片、效果图及参数要求等,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样品横向对比进行技术评分。投标样品未提供的,相应未提供的投标样品评分项按0分计。(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中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如下:1)光面白麻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25mm;2)光面灰麻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25mm(背部需开槽口);3)荔枝面沙利士红石材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30mm;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



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



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6)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



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



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



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



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



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



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



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



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



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参加现场面试的人员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6规定为准。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



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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