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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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码:SHZB260302216-1
工程名称: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世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2026年03月
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码:,SHZB260302216-1
工程名称: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世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安平县行政审
批局以安审批备案〔2025〕23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和项目资
本金、企业其他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占比0%。
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世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1243.58万元。建设
规模:本项目拟对城区内19个路段管网进行延伸建设,县区内4个乡镇20村、3个社区进
行一户一表改造,对县区内8个乡镇71个村的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智慧供水信息平台。
建设地点:衡水市安平县既有道路红线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采购、
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设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除应按合同规
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
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
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
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完成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
(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
复和保修工作(含竣工图)。
(3)勘察: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测绘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506.57万元。
2.3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项目建设
工期:建设期2年。
2.4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
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
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
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
约束力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
提供);
□3.5自年月日以来承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类似的“设计+施工
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
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
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具备施工资质
的单位)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
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施
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
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负责勘察测绘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
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
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附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
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为60%)。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0时00分至2026年3
月26日23时59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衡水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0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n/”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张朝阳,联系电话:0318-5205796。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7860057
电子邮箱:apxjgk@
9.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
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
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并实行分散评标。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安平县;联系人:
李科长,联系电话:0318-7653553,电子邮箱:/。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世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
路766号;项目负责人:张朝阳,联系电话:0318-5205796;联系人:张朝阳,
联系电话:0318-5205796,电子邮箱:/。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
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安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平县联系人:李科长电话:0318-765355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世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766号项目负责人:张朝阳电话:0318-5205796联系人:张朝阳电话:0318-5205796 |
1.1.4 |
项目名称 |
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衡水市安平县既有道路红线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申请银行贷款和项目资本金、企业其他自筹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1)设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完成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竣工图)。(3)勘察: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勘察、测绘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506.57万元。 |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2年。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 |
1.3.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内容□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2(3)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方式:“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1.10.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1.公布网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1.11 |
投标人拟分 |
□不允许 |
1.11 |
包的工作 |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可以分包情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
1.1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
2.1.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和修改。2.其他:/。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0日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3.1.2投标文件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勘察方案2.设计方案3.施工方案3.1.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
3.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暂列金额/(不超过工程费用的20%)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4.其他:(1)勘察费限价107.92万元,设计费限价155.07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1243.58万元(2)报价方式:按照结算系数(即:百分比)进行填报(3)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投标报价K采用100%作为最高限价进行结算系数报价。(5)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填报本次招标结算系数值K。(例:如投标人报价的结算系数值K=9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函部分填写95%;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按K值进行合理报价)。注:(1)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该项目施工图预算限额:11243.58万元,中标人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后的工程预算不得超出11243.58万元。(2)此费率将成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履约合同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价=(K×相关部门审定后的金额)+(甲方发起的合理变更和签证)。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投标承诺形式均可。(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缴纳要求(转账):户名:/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开户银行:/(2)缴纳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3)其他:/。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
3.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
3.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负责人所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7.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投标承诺书);☑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1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3.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
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企业投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书》;大型企业投标须出具《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书》。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1.3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予开标的;2.其他:。 |
4.1.5 |
投标文件拒收 |
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
5.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在线解密;4.公布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2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经济、技术专家5-7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6.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1.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
7.1.3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日历天。 |
7.2 |
发放中标通知书 |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如有)允许以保函(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4.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
8.1(3)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填报齐全;☑项目内容明确;☑价格构成合理;□其他:/。12.投标报价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进行修订后,投标人不接受的;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理性分析评审后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5.危大工程无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1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17.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前附表“10.10技术暗标编制说明”要求的;1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9.其他:(招标人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条款)注: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10.2 |
异议与投诉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
10.4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10.5 |
质量保证金 |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返还方式为:分期返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 |
10.5 |
质量保证金 |
总额的3%□其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 |
10.6 |
暂估价 |
1.内容:/。2.金额:/。3.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4.招标计划和内容:/。 |
10.7 |
危大工程 |
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8 |
BIM技术应用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 |
10.9 |
技术标编制要求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案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不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标页数:不超过400页。 |
10.10 |
技术暗标编制说明 |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如下:1.封面和目录要求:正式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做封面和目录。2.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4.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5.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 |
10.10 |
技术暗标编制说明 |
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10.11 |
开标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 |
1、投标人无法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
10.12 |
特殊说明 |
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其他:/。 |
10.13 |
其他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施工过程结算 |
10.13 |
其他 |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合同价款的2%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5.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6.其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为保函(保险)等多种形式。 |
10.14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否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不得低于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不得低于24%。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大型或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书》,但拟分包的合同金额比例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1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 |
14 |
重要说明 |
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标方确保与现场参与评标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
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
位,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除外;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澄清、修改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
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3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衡
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
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技术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
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1.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书面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
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和要求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定中标人
7.1.1确定中标人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媒介和期限进行公
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