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小西河与班曹店排干连通工程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小西河与班曹店排干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单位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西河与班曹店排干连通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3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连通渠4.54km的河道清淤治理、岸坡防护。河道连通需拆除重建渡槽1座、倒虹吸1座。河道连通后为实现将班曹店排干渠连通渠上游沥水排至小西河,因四干三排干渠底高程与南七支底高程相差1.5m,需在连通渠桩号K2+365.63处新建排涝站一座;为防止小西河水位高时倒灌入连接渠内,在连通渠末端与小西河连通处新建闸站1座,连通渠支渠节制闸2座,渠道涵洞12座,建设地点: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麻乡,南北七支渠,起点北外环,终点小西河。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3计划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4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3.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本次投标人监理人员情况按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