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text-align:left;height:125%">(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text-align:left;height:12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left;text-indent:28px;height:125%">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3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要求 | NPSCZSJZX-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含1000吨及以上船闸的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分多次批复的,以上、下闸首或闸室的施工图批复为准)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5、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近10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分多次批复的,以船闸的主体工程(上、下闸首或闸室)的施工图批复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参加了“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勘察设计NPSCZSJ-1标段”与“汉江碾盘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第三方设计咨询NPSCZSJZX-1标段”两个标段投标的,但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承诺函》。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8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a.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b.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 9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含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工程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分多次批复的,以上、下闸首或闸室的施工图批复为准)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本项目中的工程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任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6、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分多次批复的,以船闸的主体工程(上、下闸首或闸室)的施工图批复的时间为准。 7、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业主或现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 10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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