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治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区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大数据领域法治建设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区有机统一。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结合大数据局职能实际,重点研读大数据领域专项法规,包括《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深入学习建设法治政府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同时结合新修订《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习宣贯,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筑牢法治意识,切实将大数据领域法规要求融入履职全过程,依法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结合大数据工作特点,重点围绕大数据项目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对我局合同、协议、文件等进行合规性审核,严格对照大数据相关法规出具审核意见,全年出具审核意见19份,有效防范大数据领域法律风险。二是规范文件出台程序。2025年我局牵头制定了《白云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严格遵循《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要求,按照发文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社会公众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确保出台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对照《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我区《贵阳软件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其中某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与大数据产业规范发展要求不符,经我局提请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废止相关条款,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大数据领域法规要求保持一致,助力优化数字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三、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大数据领域法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主动公开大数据项目审批、数据资源利用、政策出台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重点聚焦大数据产业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保障等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和区人大、区政协要求,本着诚恳接受监督、对人民高度负责、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宗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高效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切实将监督意见转化为提升大数据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的具体举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大数据领域法规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学习,结合新修订法规实施要求,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大数据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大数据相关法规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流通、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加强大数据领域法治宣传,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面向数字经济企业、群众大力开展大数据法规宣传,重点解读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保护等相关规定,提升行业法治水平,为白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贵阳市白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