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
分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3.2.1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
在有效期内)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3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
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
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
结果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
经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财务要求:提供 2024 或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企业近
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均须提供个人参保明细,退休人员提供
退休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8.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和组织实施;
3.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
投标将被拒绝;
3.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