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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睢宁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三) |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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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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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睢宁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324-XZHH-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09 09:1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G2026-0003 项目名称:睢宁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5.5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86930.00元 采购需求:睢宁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09:1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北京时间9:10)前。 2.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0516-88110516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新闻大楼北3楼。(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七)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九八)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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