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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花园项目14套房产及相关配套储藏室独立转让
公告名称:
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花园项目14套房产及相关配套储藏室独立转让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发布时间:
2026-03-18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花园项目14套房产及相关配套储藏室独立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6年(6)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3-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3-3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东侧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标的清单

套内建筑面积(㎡)

详见标的清单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1年3月17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房产类型

住宅用地/住宅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户型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朝向

南北通透





房屋现状

转让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主城区,该区域属城区较繁华地段,毗邻万达商圈;区域人文环境较优,高校人才聚集,治安状况良好;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成熟,绿化率高,环境优雅,物业管理规范;交通便利,道路通达度较优。





其他情况

部分房产有配套储藏室,详见标的清单。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标的清单。





评估基准日

2026-1-29





评估机构

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常地房(2026)(估)连字第061号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清单。





委托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663815630W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文渊楼407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委托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若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产权出现争议,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决策文件

淮海置业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议第四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海洋大学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为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东侧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花园项目14套房产及相关配套储藏室,目前属于空置状态,本标的部分包含储藏室的使用权,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详见标的清单。

2.本标的的住宅中17号楼2单元1802室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余房产全部为增量房,连云港市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标的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权利人。

(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应付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为法人,须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为自然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产的交易价款,储藏室的交易价款按照标的清单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付款: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支付: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等相关情况。在银行放款前,受让方须保证征信始终满足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及放款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结果通知单》,并根据合作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预审在签订完《转让结果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交齐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储藏室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首付款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携合同及相关材料前往住房贷款合作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银行贷款审批结果出具次日,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无论因何种原因,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未审批通过的,则须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抵押手续,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但未发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乙方须在收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需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受让方应注意,在银行放款前请勿产生以下情况:包括不限于征信报告出现明显变化(月负债增加,信用贷款增加)、其他不利于贷款审批的大数据发生。交易保证金和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储藏室的交易价款)不能采用影响个人征信的借款方式(如卡易贷,信用贷等)支付。

(咨询贷款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海州支行,联系电话:0518-85522970,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海昌南路60号,万经理13861429088,许经理19901531870。)





资格预审材料:

1.近一个月内的征信报告(夫妻双方)。

2.近一年的银行收入流水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材料:

1、房产受让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征信报告、首付款发票及支付证明。

2、受让方家庭成员工作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受让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变更事宜,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进行房屋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联系人:霍女士,联系电话:13505137015。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8日 8:30-2026年3月31日 18:00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详见标的清单)。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6)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7)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

(3)保证金缴纳承诺书;(4)现场勘验表或放弃勘验承诺书;(6)风险承诺书(仅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支付方式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信用中国网站(

(4)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列表。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户  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478080428719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数字钱包信息:

户  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ID:0042008390650615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X单元XXX室”字样。)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签订《转让结果通知书》且在签订完《转让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须根据合作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预审在签订完《转让结果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齐首付款(包含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储藏室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首付款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携合同及相关材料前往住房贷款合作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银行贷款审批结果出具次日,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4)《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转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选择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退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一次性付款方式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付手续的;

e.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受让的;

f.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签订《转让结果通知书》的;

g.选择贷款方式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审批的;

h.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附件下载



标的清单-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模板.pdf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pdf

淮海花园储藏室(自行车库)买卖合同-仅供参考.JPG

受让申请书-法人-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

放弃勘验承诺书-

风险承诺书-

保证金缴纳承诺书.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咨询电话

0518-85100969、19351880730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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