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说明:(1)工程有效期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2)工程要求的造价量化指标以施工合同为准。(3)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无效。(4)要求的工程量化指标、建筑类别在以上证明材料中不能或不能完全体现的,须提供其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完全反映类似业绩建筑类别或相关量化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必须为本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果不一致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将上述清晰可辨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后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7)投标单位对提供的工程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被查实,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