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金保公共保税中心8号楼消防工程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永城市金保公共保税中心8号楼消防工程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淮海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
2.3建设内容:消防工程改造(包括消防相关的结构改造工程、建筑改造工程、装饰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及喷淋改造工程等);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项目预算:13739079.81元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施工标段:消防工程改造(包括相关的结构改造工程、建筑改造工程、装饰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及喷淋改造工程等)施工;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