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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公开选聘公告
公告名称:
· 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公开选聘公告
所属地区:
海南
发布时间:
2026-03-17
详细内容:

索引号:dfhbj/2026-00029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17日11:54

名称: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公开选聘公告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与评价工作公开选聘公告

本项目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选聘人为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二、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任务,对东方市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要求的相关资料开展审核与填报工作,完成2026年度该项工作年度资料汇编、季度监测报告汇编、自查报告编写等工作,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我市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6.在“信用中国”网站( 【TOP】【页面】【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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