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及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2025年成立(注册),则无需提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同时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2023及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要求同上)。 3.资质要求 3.1投标物资(道岔转辙机、道岔外锁闭装置、道岔密贴检查器)制造商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有效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物资(道岔转辙机)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道岔转辙机)须具有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供货合同、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盖部门章,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须盖单位章)。 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还须具有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电务转辙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合同文件、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对应合同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 5.投标人(代理商投标的,包括其代理的制造商)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width="46" valign="center" rowspan="10" contentScore="0">烟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