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京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大街西堂子胡同25号
联系人:解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5249838、65248643
监督电话:付先生,010-65249633,13810608260
电子邮箱:JA65249876@
传真:010-65121365
9.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需对每包物资进行单独报价。
9.2 产品本体无中文标识。根据项目要求,需在物资本体印刷、喷涂或缝制指定样式的标识,在外包装印刷、喷涂或粘贴指定样式的标识(另行通知)。
9.3 需注明检验标准文号及名称,物资需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需符合行业标准;报价产品须具备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配合我司抽样送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4 提供物资运抵国外目的地之日起1年质保期,并在产品质保期内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免费修复、更换以及国际运输费用。
9.5 需配合我司完成项目进度管控、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
9.6 根据需要在后续评审和采购等阶段提供资质证明、承诺书等文件。
9.7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国产品牌。
9.8 优先考虑符合需求指标参数的产品,如无完全符合参数产品,可提供类似产品。
9.9 本公告仅为采购需求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正式的采购合同或承诺,我司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9.10 本项目为我司承接项目,不保证项目最终落地实施。
9.11 如果供应商所供产品未能通过国家警用装备出口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此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12 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我司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按有关规定,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终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13 验收方式:
9.13.1 初验:货物生产完毕后,我司派员对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
9.13.2 送检:通过初验后,我司将封存该批次货物,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货物总量的千分之一不足一件时,抽取一件(若送检需要多件样品,则按最少所需送检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机构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或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八研究所。我司将按本公告中的产品要求进行逐项检测,检测条款全部合格视为通过,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生产的货物数量应包含送检所需数量,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
9.13.3 终验:我司将邀请客户代表进行终验,客户代表签署终验合格文件后,视为验收合格。
若因验收不合格,给我司带来损失,我司将向供应商追究100%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我司将把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并在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