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FFJSZ2026030002
项目名称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
标段编号
KFFFJSZ2026030002001001
标段名称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审备[2026]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裕园路168号(原裕园工业园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万?,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涵盖旧厂房改造、公寓宿舍楼、办公楼、仓储区域、研发中心及洁净厂房等多类别建筑,涉及装饰改造、洁净工程、设备承载结构加固、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工艺系统、强弱电、给排水、智能化、暖通)、原建构筑物拆除及局部调整、室外工程局部调整等。
2.1.3合同估算价:58323.13万元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29日
2.1.5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要求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2021年0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维扬路108号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田明姣、耿帆
电话:
电话:0514-808206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85419524@
十、备注
2026年03月1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审备[2026]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裕园路168号(原裕园工业园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万?,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涵盖旧厂房改造、公寓宿舍楼、办公楼、仓储区域、研发中心及洁净厂房等多类别建筑,涉及装饰改造、洁净工程、设备承载结构加固、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工艺系统、强弱电、给排水、智能化、暖通)、原建构筑物拆除及局部调整、室外工程局部调整等。
2.1.3合同估算价:58323.13万元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29日
2.1.5其他: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要求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2021年0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3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维扬路108号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田明姣、耿帆
电话:
电话:0514-808206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85419524@
十、备注
2026年03月12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