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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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违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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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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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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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委托人同意情况下更换或缺席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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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5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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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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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委托人同意情况下更换普通监理工程师或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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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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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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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场后一周内,监理人不能按期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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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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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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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等级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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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质量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20%予以处罚,二级质量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予以处罚,三级质量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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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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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的等级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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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20%予以处罚,二级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予以处罚,三级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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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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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隐蔽工程及监理细则规定的需监理旁站的工程必须有监理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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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少一份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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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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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承包单位进场后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工程交底的(以书面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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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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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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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未建立完善考勤制度且未按业主要求每月报批监理人员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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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2000元支付违约金,其它人员每缺勤1天,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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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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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发现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发出通知但承包单位未予整改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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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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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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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审批的技术文件,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或没有按已审批的技术文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技术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进度延误,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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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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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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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规定做好材料见证送检工作,没有做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批,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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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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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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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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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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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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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次检查发现重要工序没有监理人员旁站的;或者明知工程存在缺陷,仍不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放任缺陷存在;或者将明显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致使工程留下隐患, 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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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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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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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滞后超过7天没有书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度滞后情况发生后没有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致使进度失控,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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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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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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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监站、安监站等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整改问题没有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被政府部门勒令停工,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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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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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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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签发验收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整理好验收资料,致使无法办理工程验收,工期延误,委托人因此遭受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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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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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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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查竣工图纸,经委托人检查,若监理单位认可的竣工图纸与实际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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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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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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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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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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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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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未及时发现达到停工要求的质量、安全隐患,且发包人先于监理人对承包人提出停工要求,视为监理人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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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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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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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商进度节点延误超过5天,但监理人未书面要求承包人进行相应纠偏,并同步书面告知发包人节点延误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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