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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如皋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咨询服务 JSZC-320682-NTGJ-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2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6-0001 项目名称:如皋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采购需求:如皋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咨询服务项目一是编制《如如皋高新区创建国:皋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如皋高新区产家高新区咨询服务业发展规划》;二是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指导服务,主要包括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指导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汇报材料、开展专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未被“信用中国( 09:0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09:00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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