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五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五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五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五标段
2.2 招标范围:皮带传送车(民航通告名称:散装货物装载机)14辆。
2.3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乌鲁木齐机场及新疆辖区内各支线机场;车辆交付前的具体交付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供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具有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请投标人于2026年3月11日10:00时到2026年3月17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2026年3月11日10:00时到2026年3月17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公告指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通过指定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平台将自动关闭领取通道,逾期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领取地点:请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 月2日11:00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招标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联系人:王晓涛、赵烜、杨露(异议联系人)
电 话:0991-7521058(异议联系电话)
8.2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国际机场口岸综合业务楼
联系人:刘志民、周盾、李婵、王嵩
电 话:1334539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