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直投中心场地充电配套工程项目邀请询比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直投中心场地充电配套工程项目进行邀请询比。现邀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全省网点类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入围供应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直投中心场地充电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JSszCG-2026-0303。
2、采购内容:
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直投中心场地充电配套工程项目。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及限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及限价 |
1 | 苏州市分公司直投中心场地充电配套工程项目(JSszCG-2026-0303) | 24.67万元 |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供应商得分,评审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提出本项目的供应商排名建议,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1个,由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得分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采购结果后或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则由排名靠后的成交候选人递补。
2.2建设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4项目工期:
自确定开工日期后,每个网点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改造,并形成竣工验收表。
3、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见2.1),报价(含税)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该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询比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name="_Toc30455">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36号电信营业厅3楼306室
3.报名及文件获取要求: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以下所列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文件费汇款凭证(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6)供应商信息单: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用以接收询比文件)
请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上文件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邮件资料请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 2482572286@ 。
通过邮件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报名资料时间为准,如因邮件系统或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将询比文件领取登记表及询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询比文件费用为300元。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2590267491010800044156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13:3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36号电信营业厅3楼302室。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以送达或寄达时间为准。
如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请邮寄(快递)至以下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36号电信营业厅3楼306室,联系人:张恒洋,电话:13962650090。
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需充分考虑邮寄(或快递)的在途时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等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造成的不利影响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六、唱价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本项目唱价会议。
七、发布邀请的方式
本次询比邀请通过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以公告形式邀请。
八、本次询比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456号
采购代理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36号电信营业厅3楼306室
项目联系人:张恒洋、许振泉
电 话:13962650090、15995410910
电子邮件:2482572286@、15995410910@
附件:
一、供应商履约管理要求
(1)工期考核:承包人应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包括经发包人核定的顺延天数)内将符合合同约定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达十日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解除合同后二日内撤离人员及自有设备,发包人除依经审计的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之7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如承包人逾期撤离人员及自有设备,设备由发包人全权处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项目实施期间内必须提供驻点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工程改造现场管理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驻点现场管理,发包人为各施工现场配置的签到打卡设备(已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处签到、签退打卡;执行每日考勤制度,累计3天及以上未完成考勤,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3)项目经理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造成项目经理无权履行合同职责,否则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书面通知的7个自然日内负责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若超过7个自然日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或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5)本项目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持有C证人员),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专职安全员提供项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工程改造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专职安全员应通过发包人为各施工现场配置的签到打卡设备(已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处签到、签退打卡;施工期间执行每日考勤制度,每日并向发包人上报《安全日志》,否则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6)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全省网点类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入围供应商集中采购的入围投标文件、本次二阶段采购的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至采购人处备案,并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如人脸、指纹信息)。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复核,对于项目管理人员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调整直至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拒绝调整的,视同违约处理。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取消合同签订;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纳入黑名单管理。
(7)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公安评审报批资料、消防报批资料、隐蔽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若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提交齐全或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同违约处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8)若未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时效内进行维修的,每出现一次,至少扣除200元的质保金。
(9)质量考核:本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未能达到要求,承包人必须返修至验收通过,并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给发包人。
(10)验收提出的整改事项承包人须于15天内完成,如逾期,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偿付逾期违约金。
(11)承包人应于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竣工图贰套以及竣工结算全套资料,含合同、成交通知书、开工单、竣工验收单、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签证单等。若超过时限,承包人按 2000 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2)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供应商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发包人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供应商承担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或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二、后评估管理
1.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2.在本次询比中,供应商如果被苏州邮政评为A 级合作供应商的,可加2分;被其他邮政评为A级供应商的,加1分;供应商提供其他类似业绩服务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的加0.5分。(最高为2分)。
3.供应商如在之前合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将不得参与本次询比:①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拖欠工资、材料款等,致使工人、材料供应商等至发包单位场所(包括不仅限于网点、处理场地等)索要款项、寻衅滋事等情况。②在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环节中存在偷工减料、与询比文件不符等情况而导致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