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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公告名称:
· 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所属地区:
海南
发布时间:
2026-03-09
详细内容:

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2026-02-2710:32责任编辑:【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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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工作原则1

1.3编制依据2

1.4适用范围3

1.5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

1.6预案体系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2.1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4

2.2各乡镇政府(管委会)18

2.3现场指挥部18

2.4专家组21

3预警和预防机制22

3.1事故预防管理措施22

3.2危险源监控25

3.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26

4应急响应29

4.1信息报告和共享29

4.2先期处置31

4.3分级响应32

4.4指挥协调34

4.5处置措施35

4.6响应升级39

4.7社会动员40

4.8信息发布40

4.9应急结束41

5后期处置41

5.1善后处置41

5.2社会救助42

5.3保险42

5.4调查与评估42

5.5恢复与重建43

5.6奖惩制度43

6保障措施43

6.1应急队伍保障43

6.2应急资金保障44

6.3应急医疗保障45

6.4应急物资保障45

6.5交通运输保障46

6.6应急通信保障46

6.7应急装备保障46

6.8气象服务保障46

6.9技术力量保障47

6.10其他应急保障47

7监督管理47

7.1应急演练47

7.2宣传48

7.3培训48

7.4预案管理48

8附则49

8.1预案备案49

8.2解释49

8.3实施49

9附件50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51

附件2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52

附件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点53

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与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员生命与健康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根本价值导向,此导向应贯穿应急管理全流程;应急处置需将保障从业人员、周边群众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作为首要目标;鉴于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且事故后果严重的特性,应着重防范因爆炸、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东方市总体应急管理框架,确立“全市统筹、分级响应”的指挥机制,构建统一的应急领导机构,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责任主体,明确各级部门(单位)的指挥权限与处置职责,防止出现权责交叉或相互推诿的情况。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秉持“条块结合、属地优先”理念,增强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能力与部门协同效能。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管控、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防范扩大;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依职责快速调配资源,提供技术支持、物资保障等专项服务,凝聚合力,保障应急处置高效有序推进。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鉴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与复杂性,以科学评估为先决条件、以规范流程为支撑要素,确保事故处置高效可控。依托专业团队和科学方法精准判定事故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为处置工作提供参考;制定规范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和要求,保障处置高效可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与影响。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烟花爆竹的防范工作。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故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应事故单位请求,或者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一般(Ⅳ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含失踪),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是《东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子预案,承接《东方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东方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消安委”)统一要求,成立东方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全市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市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东方供电局、东方公路分局、东方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方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工作。

(3)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4)组织指挥本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调集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5)建立并维护与周边市县、省级应急力量的高效协同机制,确保在应对跨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请求支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和行动协同。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

(7)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组织并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助补偿、心理干预和灾后重建,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本指挥机构决定,组织、协调本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2)在风险评估、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3)负责牵头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5)建设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9)承担本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

(1)统筹前方指挥部会务、材料、交通、通信等保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应急公文、上报材料。

(2)负责上级工作组、指挥部、专家组、媒体记者食宿、交通、会议室等接待服务。

(3)拟定并审核新闻通稿,确保数据、表述与上报信息一致。

(4)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事故总结、报告等重要文稿。

市委办:

根据市委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及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

(1)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前明确信息发布渠道和流程。

(2)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

(3)组织开展网上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

市人武部:

(1)协助公安机关实施现场封控、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警戒,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协助市政府进行灾后现场清理、恢复重建的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预案衔接、宣传、培训与演练,并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2)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4)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根据紧急情况或政府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救援进展情况。

(6)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综合研判,并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参与应急救援。

(6)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应急时统一调度。

(7)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后救助工作,接收社会组织捐赠的救灾款物,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工作。

(8)负责全市范围内应急平台、指挥系统、专家库和信息化建设与运维。

(9)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以及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

(3)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如解救被困人员、疏散群众、清理障碍等。

(4)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疏导交通流量,保障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5)在突发事件现场周边道路,部署警力维护交通秩序,防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干扰救援,对因突发事件引发的交通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快速恢复交通。

(6)救援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撤除管制措施,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7)对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原因,认定责任。

(8)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管控工作,依据法律规定查处事故相关谣言及有害信息。

(9)负责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10)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人员死亡原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应急等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风险管控以及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

(4)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5)与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6)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

市财政局:

(1)结合财力情况,统筹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资金。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的紧急拨付,保障抢险救援资金需求。

(3)根据灾情和相关部门申请,及时调拨自然灾害救助、人员转移安置等专项资金。

市发改委:

(1)指导、协调能源企业(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等企业)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3)负责做好市级储备粮和生猪储备管理,并根据应急物资调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市民政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应急处置,包括预警通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

(3)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服务工作。

市卫健委:

(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期间应急救援医疗保障工作,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和康复工作。

(2)组织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和公共卫生风险,并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3)负责市级医疗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的储备、调度和管理。

(4)组织协调对受灾群众、遇难者家属及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

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4)组织专家研判污染物扩散趋势,为设置隔离警戒区、人员疏散、防止二次污染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审核修复方案,监督指导环境污染区域的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

(6)负责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烟花爆竹的转运工作。

(3)负责被毁车站、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运输保障工作。

(4)指导车站、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5)指导、审核(县道、乡道、村路)公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市科工信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生产安全管理。

(3)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开展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而受损的通信设施抢修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协调事故影响区域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

(5)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三防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6)配合应急部门指导受灾害威胁的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指导企业开展自救互救。

(7)参与工业安全事故和通信设施损毁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供应,支持受影响区域重建。

市住建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组织对受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鉴定,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方案。

(3)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紧急抢险修复。

(4)协助疏散危险房屋内的居民,并指导做好临时安置点的搭建和保障工作。

(5)提供大型机械、建筑图纸、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和组织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联合卫健委等部门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3)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4)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处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消费纠纷和价格投诉。

(5)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6)组织参与并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方面引发的突发事件调查。

市气象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确保监测网络在突发事件中稳定运行,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区域警戒、人员疏散、危化品处置等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

市人社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参加配合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市总工会:

(1)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期间的职工稳定工作。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方供电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本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电源车、通信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保障抢修作业及应急供电等需求。

(3)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期间的供电保障,承担因事故损毁的供电设施抢修工作。

(4)组织抢修人员,调配抢修器材与设备,开展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备抢修工作并恢复电力供应。

(5)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供电设施损失进行评估和统计,为后续的恢复重建和保险理赔提供依据。

东方公路分局:

(1)负责编制业务领域内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实时上报路网通阻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数据。

(3)组织对被毁坏的国、省道公路及相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4)协助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及人员疏散的道路安全。

(5)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告示,配合交警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

(6)参与被损毁国、省道公路设施的评估、修复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公路的正常通行功能。

东方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

(1)负责日常值班值守和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处理,负责与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应急统筹指挥调度等城市运行管理新机制,为全市应急指挥提供数据服务保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联勤联动、防灾减灾工作。

(3)及时汇集灾区现场信息、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资源状况,动态监测和分析,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方分公司:

(1)负责处置突发通信中断事件。

(2)提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2各乡镇政府(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或由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执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3)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收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依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灾害监测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支持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乡镇(经济区)组成。

承担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消防、抗旱排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灾害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组成。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水、卫生监测工作,提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建议。

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武装部、市住建局、各专业救援队伍组成。

实施人员搜救、事故处置、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乡镇(经济区)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医疗救护组: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调度本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救援人员、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乡镇(经济区)组成。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组成。

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专家支持组:由应急、公安、卫健、宣传部门,根据发生事故行业特性抽调相关专家组成。

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事故的种类、事故源等,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2.4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专家咨询工作可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会议会商、电话问询、远程支持、现场介入等方式开展。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东方市辖区内运输路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应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的选址、布局、危险性库房搭建、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经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6)经营(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定期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7)所有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应委托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从厂家运至烟花爆竹储存专用仓库,销售时同样委托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直接配送到销售点;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路线、速度行驶。

(8)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危险性库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订风险管控方案。

(10)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求做到:

①经营(批发)企业库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

②经营(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烟花爆竹仓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③库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④采取防雷措施,应良好接地,一般规定每年春秋两季,或雷雨季节前后,各检查一次,并有“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⑤要预防电气事故,库区中必需的线路和设备应严格按防爆标准要求选型、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应由专业人员对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查,发现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应及时检修、更换。

⑥库房要有温、湿度计,加强通风,防止温度和湿度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作业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⑦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可靠水源,水量不小于15L/s,消防延续时间3h。

⑧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报警设施,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报警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⑨经营(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经营(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在产品入库时登记录入,并在销售出库时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⑩经营(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3.2危险源监控

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建立烟花爆竹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2)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3)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3.3.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经省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授权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市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等内容。

(2)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娱乐消费品,又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无论是从保障安全生产,还是从维护社会安全角度来说,都必须严格管控,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预警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3.3预警响应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入应急准备。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并加强有关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应急联络联系通道;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橙色等级(Ⅱ级)预警响应: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应急准备。

(4)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始应急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应急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3.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特别重大级别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终止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共享

4.1.1事故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获悉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898-25501123或者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接到事故报警的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流转、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烟花爆竹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上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确认事故级别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4.1.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事故类型,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先期处置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视情况开展救援行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指挥,若事故情况严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单位应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3)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利用本单位救援队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

(5)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由低到高相应分为Ⅳ级(四级)、Ⅲ级(三级)、Ⅱ级(二级)、Ⅰ级(一级)。

4.3.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为主负责应急处置,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乡镇政府(管委会)与本预案对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救援进展,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4.3.2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

(2)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赶赴现场,支援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指派相邻乡镇政府(管委会)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指派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安全综合救援队伍增援;

(5)及时向省政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6)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同时上报省政府、省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听取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工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衍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提请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上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或事故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各成员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和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处置措施

(1)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的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2)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订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3)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根据火焰热辐射、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4)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现场抢险应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7)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8)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4.5.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①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②探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为防止火灾蔓延,用消防水远程冷却没有火的周边设施,堆垛产品的火点宜以吊射进行扑救火灾;

③迅速切断火区电源;

④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⑤为防止吸入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疏散撤离的人员应用湿布、毛巾捂住口鼻,弓腰朝烟气相反方向疏散撤离;

⑥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爆炸事故;

⑦明确事故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⑧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⑨确定灭火方案;

⑩在整个救援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4.5.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①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②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③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④设置警戒线,封锁危险区域,一线救火人员应尽可能减少,没有绝对把握控制的必须果断撤离。在远程使用大口径水枪时,要防止直接冲击射在爆竹堆垛上,尽可能利用地形作掩体;

⑤为防止吸入火灾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疏散撤离的人员要用湿布、毛巾捂住口鼻,弓腰观察烟气的方向,朝烟气扩散相反方向疏散撤离;

⑥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二次爆炸事故;

⑦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⑧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⑨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4.5.3车辆运输中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要点

①发现险情后,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迅速下车,向当地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报警。并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燃烧(冒烟)时,使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并将运输车辆驶离人员密集区;

②车辆发生燃烧、爆炸,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人员,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不小于45米的隔离带,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③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④消防队员要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尽量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作为掩蔽体,尽量采用低姿侧吊射水(禁止对火源中心喷水),消防车辆不要停靠在离爆炸物品太近的位置;

⑤消防队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⑥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⑦事故结束后,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4.6响应升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向市政府提请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7社会动员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乡镇政府(管委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8信息发布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短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

4.9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危险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单位配合处理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保险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授权委托后,由市政府负责调查。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5.5恢复与重建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政府(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6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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