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 1 、2 号线第一批次 EPS 中修及 4 、7(原 4号线支线)号线 EPS 电容器更换项目询比澄清答疑文件
现对苏州轨道交通 1 、2 号线第一批次 EPS 中修及 4 、7(原 4号线支线)号线 EPS 电容器更换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并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一、采购文件答疑部分
1.价格卷采购文件2报价分析表中只列出了元器件的清单,而用户需求书条款2.3工作量清单中的列出了原EPS柜主要部件的拆除、设备调试及功能验证清单,问原EPS柜主要部件的拆除、设备调试及功能验证的价格是否需要单独报价还是包含在元器件价格中?
答:包含在元器件价格中。
2.因EPS柜核减后功率变小,涉及到其他元器件的增加的费用是否由厂家统一考虑?
答:涉及到其他元器件增加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统一考虑,费用纳入对应辅材开项中。
二、采购文件澄清部分
1.采购文件第1页及第5页:“服务期限:2026 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更正为“服务期限: 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2.采购文件第88页“2.报价分析表”“注:”中增加“3、名称、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其报价须保持统一。若存在报价差异,最终结算单价以该清单项目最低报价为准。”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