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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大湾项目-对射式激光气体探测器公开招标激光反射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H4/H2S 0-100%LEL/0-500ppm 隔爆型 4-20mA+RS485+声光报警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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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大湾项目-对射式激光气体探测器公开招标激光反射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H4/H2S 0-100%LEL/0-500ppm 隔爆型 4-20mA+RS485+声光报警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南 |
发布时间: |
202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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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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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大湾项目-对射式激光气体探测器公开招标激光反射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H4/H2S 0-100%LEL/0-500ppm 隔爆型 4-20mA+RS485+声光报警(招标编号:NZZ260331-3809-11505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激光反射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H4/H2S 0-100%LEL/0-500ppm 隔爆型 4-20mA+RS485+声光报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原设计-大湾项目-对射式激光气体探测器公开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激光反射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H4/H2S 0-100%LEL/0-500ppm 隔爆型 4-20mA+RS485+声光报警
7.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代理品牌)须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个合同金额在200w及以上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2)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代理品牌)须提供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标的物型号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以及SIL2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且均在有效期内。(若提供的证书文件没有日期显示,需承诺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培训、系统集成、指导安装、现场测试,安全稳定运行负有完全责任。投标人不能因产品证书、质量、参数指标等问题影响项目稳定运行。(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技术方案,不允许直接以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代替,否则视为无效。
(5)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应体现:对射式激光气体探测设备应采用发射端与接收端组合型式,实现对酸性气体泄漏的在线检测,一套设备可至少同时检测酸性气体中甲烷及硫化氢的浓度。
(6)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并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不能出现负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6日9时0分
至
2026年3月11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712020429201031128
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25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1925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100 元/包。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三天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开)。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发至邮箱@。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效康
联系人:
梁静怡
电 话:
18538551065
电 话:
1757042264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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