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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14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监理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9-440115-04-01-101790



2.1.2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监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围垦区西南侧D地块和集卡之家地块



2.1.4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块占地面积约12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608平方米(含地下室),主要建设两栋塔楼及商业配套设施,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31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80平方米。



2.1.5 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2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794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等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2.3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人审定之日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2.2.4 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422,097.77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1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0, 0);">



3.7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2150000分至20263914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font-size: 16p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2150000分至2026391400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39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62150000分至2026391400



注: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开标开始时间:2026391400;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391345分至2026391400;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391400分至202639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0, 0);">)、(网址: style="color: rgb(0, 0, 0);">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style="color: rgb(0, 0, 0);">)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279



   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



8.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其它事项



9.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9.3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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