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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龙顶三茶融合创新园项目(二期)
公告名称:
开化龙顶三茶融合创新园项目(二期)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2-14
详细内容:

开化龙顶三茶融合创新园项目(二期)-原开化龙顶茶综合体装修展陈及室外配套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化龙顶三茶融合创新园项目已由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项目代码:2311-330824-04-01-918902,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龙顶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龙顶茶叶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化龙顶三茶融合创新园项目(二期)-原开化龙顶茶综合体装修展陈及室外配套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5400万元,工程概算5106.45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3949.83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原开化龙顶茶综合体室内装修(含展陈)、结构和消防改造、室外配套工程等。红线内用地面积约1658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8397.7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4379.5平方米。建设地点: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十里铺茶产业园二期地块(原开化龙顶茶综合体)。

2.2 本次招标范围:

EPC+O总承包及运营方式建设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相关需办理的各种报批、报审手续;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调试、试运转;配合相关配套系统的建设、开发;完成各类管线的接入、调试、试运转;完成各专项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招标人正常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其他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施工: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原开化龙顶茶综合体室内装修(含展陈)、结构和消防改造、室外配套工程等。红线内用地面积约1658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8397.7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4379.5平方米。

③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专项验收、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各类检验检测、设备安装、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配合工程其他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其他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配合项目不动产等各项证件的办理、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

⑤运营: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讲解服务,展览服务,宣传推广,开展培训,卫生保洁,设备运行管理及工程维修,门岗、安保、秩序管理,会议服务,展厅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餐厅与职工宿舍每天正常运行。运营期满后,须对招标人进行管理运营培训及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以确保招标人接收项目后能平稳运行

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4729.4173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运营期限:5年。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以下3.1.1、3.1.23.1.3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1.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639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3.1.3具备运营本项目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其中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1个、运营单位1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类似业绩要求:/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①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相互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共享平台;

3.18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浙江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9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最低要求

组别

序号

名称

人数

资格

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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