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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乡青年入乡空间孵化项目(EPC)
公告名称:
九华乡青年入乡空间孵化项目(EPC)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2-11
详细内容:

九华乡青年入乡空间孵化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华乡青年入乡空间孵化项目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2512-330802-04-01-19614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谷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谷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华乡青年入乡空间孵化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3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详见答疑)万元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服务站建筑总面积511.76平方米,建筑改造总面积约3175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约3500平方米,及给排水、供配电及照明、智能化、暖通等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谷口村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等内容。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景观、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信息智能化、多媒体应用等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最终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如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⑤从初步设计论证完成至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外)。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135日历天

⑴设计及前期工作节点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节点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从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⑴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相互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序号

岗位

提供证书人数(人)

资格要求及服务时间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

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

造价投资管理负责人

1

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组人员

1

施工负责人

1

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采购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施工员

2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6

质量员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7

资料员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8

造价人员

1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

9

材料员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设计组

人员

1

设计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2

建筑设计人员

1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电气设计人员

1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装饰装修设计人员

1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驻地设计代表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

1、上述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其余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成员施工方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且须提供(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4、★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

5本项目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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