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LD2026EP-SZC012
项目概况
深圳市彭万墀国际美术馆(筹)捐赠项目国内法律服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18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2026EP-SZC012
项目名称:深圳市彭万墀国际美术馆(筹)捐赠项目国内法律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彭万墀国际美术馆(筹)捐赠项目国内法律服务招标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3.3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成员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自身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成员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