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第三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第三次)已由青海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发改农经【2025】114号、青水许可决【2025】35号、青发改农经【2025】40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信4星及以上水平资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20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须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以合同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回执为准。已承担过本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等相关利益方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工作。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60639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