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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6年度警务通话费采购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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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6年度警务通话费采购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 所属地区: |
天津 |
发布时间: |
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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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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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6年度警务通话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2月03日 发布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6年度警务通话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一包:预算金额185.378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移动警务终端所需的网络通信服务及加密卡、安全管控等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第二包:预算金额113.988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移动警务终端所需的网络通信服务及加密卡、安全管控等运维服务,服务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99.3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一包:为保证本包部分移动警务终端的正常使用,由于使用的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的通信服务及通信运维服务,更换供应商将可能导致技术标准不匹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保证移动警务终端使用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为保证本包部分移动警务终端的正常使用,由于使用的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提供的通信服务及通信运维服务,更换供应商将可能导致技术标准不匹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保证移动警务终端使用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移动警务终端话费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包单一来源供应商,选择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为本项目第二包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第一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包: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第一包: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99号;第二包: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联系电话:6697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
联系电话:6530677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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