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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档尖晶石、高档尖晶石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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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发布时间: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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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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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南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涧西区秦岭路与广文南路交叉口
二、保证金额度:500元
三、商务条款: 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可从出卖方货款中扣除。
一、成交原则
1、如供应商参与报价,视同响应本次采购所有条款。
2、成交价格:单价(不含税价)最低的为成交价。
3、成交单位及成交比例:报价最低一家单位成交。
二、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6、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
五、结算与支付
1、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承兑(买方不承担贴息)或电汇等方式
3、付款期限: 双方同意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个月开始分期付款
六、违约责任
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买方发给卖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函件等,卖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认可买方函件提及的货物质量问题。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将货物运走、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买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
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足量交货(包含因质量问题退换货超期的)或未按买方通知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方将扣除违约金 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延期超过 10 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等交货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 /
七、其他
1、卖方保证货物包装、标识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本合同履约期间产生的所有新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全部归属合同签订双方所有,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相同工艺的设备及设计方案等出售给第三方,一旦发生,买方有权进行相关追责。
2、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标准。
3、卖方(含卖方委托的物流公司及个人)人员及运输车辆在供货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买方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诉讼索赔、买方货物受损及公司信誉风险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均由卖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卖方应赔偿买方的任何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或买方代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卖方同意买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5、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双方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通讯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6、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涉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变更事宜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四、技术条款: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见附件。 2、出卖方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特殊材料需提交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货到买受方之日起 3个月内为质保期,并按规定实行“三包”。
二、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方式:根据采购方当期通知要求进行包装(见物料信息)。 2、按买受方对产品包装要求执行,出卖方对产品包装应足够保全货物质量,满足运输、起吊、装卸等要求。 3、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包装物在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买受方自行处置。
三、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 1、货到现场,出卖方与买受方双方共同取样,如出卖方不能按时参加,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否则视为出卖方认可此次取样结果。取样,制样后一式两份,一份送理化检验,由买受方的技术中心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认可,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另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保留样,以备复验或仲裁,复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买受方在初次检验结果报出24小时内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选择买受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保留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对买受方下达通知72小时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出卖方认可原检测结果。 3、出卖方对产品按批车次附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书,否则买受方有权拒绝收货。 4、数量以买受方实际开具的磅单或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
四、 产品交货 1、交货地点:买受方生产仓库。 2、交货日期、方式: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 3 日内送货到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送货车辆必须达到柴油国五标准,或燃气国六标准,否则不能进厂卸货 4、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1、如供应商参与报价,视同响应本次采购所有条款。2、中标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邮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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